禁愛令/官方首度證實存在薇閣中學 監院糾正北市教育局

(獨家報導)【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圖/資料照片、監院提供】

長期以來在各種愛情小說、浪漫戲劇或描繪青春的電影裡,十幾歲的年輕男女為了升學壓力,被校方禁止談戀愛的「禁愛令」,首度見諸官方文書並予以證實存在。監院今(17)日公布,薇閣中學長期不當限制學生髮式及服儀、體罰及實施「禁愛令」等不當管教,認北市教育局核有違失,予以糾正。

監委葉大華、賴鼎銘調查,據陳訴薇閣中學有不合理的「禁愛令」,並以愛校服務、要求分手、記過甚至輔導轉學作為「交往的懲罰」。北市府教育局依該校函復,指該校學生獎懲實施辦法及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尚未見因情感交往處以愛校服務或其他懲處之規定,學校表示沒有學生因此被懲處。

不過監院舉行證人會議,查出該校多有因學生交往而處罰及要求分手情事,如導師會嚴格希望學生不要談戀愛、對於學生走得比較親近,會主動向學務處陳報、向教官投訴有人在交往,就會被約談或記過、或愛校服務、被輔導轉學、且會因為成績好壞,決定交往雙方是否會被記過等。

由於相關交往行為之規訓及懲處,已明顯牴觸「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第10點規定。監委認為,教育部允宜督促北市府教育局就該校是否實施「禁愛令」收集學生意見,並落實教職人員遵守相關規定,以維護學生人格權及受教權。

薇閣中學為北市知名升學私校,升學率一向名列前矛,但嚴謹的校規也讓學生抱怨頻頻,監院本次糾正的還包括該校長期不當限制學生髮式及服裝儀容,並釐明該校涉有以榮譽競賽名義連坐、體罰等不當管教,且未依法成立學生自治組織等情,而北市教育局規避依法督導之責,未能保障學生人格權、受教權及表意權,核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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