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額保證金讓有意弱勢參選者卻步 監委申請自動調查

文:何豪毅(台北報導)|圖:資料照片

底選舉逼近,不少對政治有企圖心的人蠢蠢欲動想參選,然而動輒數十萬的保證金讓人打退堂鼓。監院今(8)日表示,據訴中選會訂定高額保證金,再以參選人保證金不合規定為由,不受理登記參選,損及其憲法保障的人民參政權。監委紀惠容對此關切,已申請自動調查。

據報導,2018年8月30日,時任社民黨召集人的范雲向台北市選委會申請登記為台北市長候選人,但未繳納保證金200萬元,北市選委會以保證金不合規定為由,作成《不予受理候選人申請登記通知單》,當場拒絕范雲申請。2019年11月16日,范雲加入民進黨,再提名為不分區立委並當選。

監院新聞稿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登記為候選人時,應繳納保證金;其數額由選舉委員會先期公告。」同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1項規定「本法第32條所定候選人保證金數額之預計及先期公告,由主管選舉委員會為之」。

111年中選會通過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保證金150萬元,直轄市議員、縣市長選舉候選人保證金20萬元,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保證金12萬元。監委認為,中選會審議通過之各項保證金數額,其訂定標準及審議機制為何?有無適時檢討調整?如何保障經濟弱勢者參政權益?有無相關協處措施?行政院有無善盡監督處理之責等疑義,均有調查瞭解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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