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將因2880元餐費核銷遭重判 管碧玲為韓豫平喊冤

韓豫平少將在立委管碧玲等人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喊冤,呼籲給非常上訴機會。(圖/截自管碧玲臉書)

文:袁非汝|圖:編輯部

任花東防衛指揮部少將參謀長韓豫平遭告發2015年跟軍中同袍餐敘,被控挪用演習加菜金新臺幣2,880元,被法院判刑四年半、褫奪公權四年,終身俸也沒了,昨(7)日韓豫平在立委管碧玲、退輔會副主委李文忠、立委劉世芳、立委蔡適應和立委林靜儀的陪同下,召開「將軍涉貪微罪重罰,2880原判4年6個月,月退俸腰斬」記者會。他在會上喊冤,拿出當時核銷的簽呈,指出流程完全沒問題,希望相關單位研議,可否提起非常上訴。

今日立法院施政總質詢,立委李德維就此問題質詢國防部長,部長邱國正強調強調「不會放棄袍澤」,國防部秉持敬愛袍澤保護人民是本務,同袍之間出這問題,絕對表達遺憾而且給予的幫助絕對有的。邱國正強調國防部現在能做的,除了從旁給予支援輔導以外,也有教韓後續工作提出好的意見,韓需要幫助的地方,國防部也全面出面幫助,但於法方面有些地方不是國防部權責,要予以尊重,但其他地方絕對會支援。

韓豫平被控2015年挪用漢光演習的加菜金,支付指揮官招待部屬的家人吃海產費用,其中不符加菜金使用目的人員餐費2,880元,被判刑四年六月定讞。判決出爐後,引發各界聲援,國民黨立委費鴻泰六名立委與國軍退役人員及家屬五六十人等,7日一早到法務部高舉「抗議司法不公」、「爭榮譽」、「護尊嚴」標語,高喊司法不公,判決不公,向法務部長蔡清祥陳情,蔡清祥承諾會請相關單位研議是否提起非常上訴。

判決指出,花防部在「漢光31號」因執行電腦輔助指揮所演習各項整備工作等,表現優異,獲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核發兩萬元加菜金,獎金由主計組保管,等花防部指揮官核定後,再核發現款給受配單位執行運用。2015年7月1日花防部指揮官得知部屬郭姓政戰主任的家人至花蓮遊玩,為盡長官及地主之誼,在海鮮餐廳作東辦餐會,宴請韓豫平、郭姓主任夫妻及其兒子共六人吃飯,餐後由張姓下士處理餐費。

張姓下士以指揮部的公款零用金支付當天餐費共5,760元,韓豫平為討好指揮官,幫忙節省主官行政費,表示會另找經費支應,要求張姓下士請餐廳先開立空白日期的發票,以彈性配合找到經費後的核銷作業。韓此舉明知該餐會有非軍職人員參與,竟詐領加菜金支應民間人士的餐費,讓主計組承辦人員核撥加菜金兩萬元,由張把其中的部分款項拿去當海產餐會經費,讓郭姓主任妻子及兒子免除餐費。

案發後,韓豫平在2017年9月退伍,他遭起訴後否認犯行;張姓下士坦承犯行,但供稱韓是參謀長,他不可能違抗韓的命令,只能聽從指示辦理,張獲緩刑三年定讞。

針對對此案,管碧玲表示,微罪不應重罰。韓豫平依貪污治罪條例被重判導致月退俸腰斬,實有不公!「希望韓豫平能獲得非常上訴的機會,並要求退輔會於過程中給予最大的協助。」

管碧玲指出,漢光演習後長官設宴部屬,適逢軍眷前來探視並一同出席餐會,是人之常情、長官允許共同出席,是公序良俗的一部分。軍人須配合演習等任務,犧牲與眷屬相處的時間,軍眷應該被視為國軍大家庭的一份子,但本案卻因公序良俗行為被判罪,並不合理。

管碧玲昨日在臉書聲援韓將軍,她說:「林益世6,300萬,迴避收賄罪,改判四年十個月;韓將軍2,880元,沒有貪一毛錢,只是預算科目不對,判四年六個月;司法怎麼了?!我今天聲援韓將軍!」

管媽的新聞稿如下:

行政瑕疵不應重罪處理 管碧玲籲給予退役將領非常上訴機會

今(3/7)日管碧玲委員,於立法院出席記者會,聲援前陸軍花東指揮防務部參謀長韓豫平將軍,因涉使用加菜金宴請長官同仁及軍眷,僅2,880元就遭判四年六個月重刑,她並點出「微罪不應重罰」。韓將軍依貪污治罪條例被重判導致月退俸腰斬,實有不公,希望韓將軍能獲得非常上訴的機會,並要求退輔會於過程中給予最大的協助。

 

管碧玲表示,漢光演習後長官設宴部屬,適逢軍眷前來探視並一同出席餐會,是人之常情、長官允許共同出席,是公序良俗的一部分。軍人須配合演習等任務,犧牲與眷屬相處的時間,軍眷應該被視為國軍大家庭的一份子,但本案卻因公序良俗行為被判罪,並不合理。

 

管碧玲強調,預算法第62條雖規定各機關經費科目間不得流用,但主計跟審計單位均表示,各機關偶有流用不當情形,過去均以行政瑕疵進行糾正,沒有移送法辦,預算法該條文亦無罰則。管碧玲認為,本案該款項若改用其他科目支用即合規定,代表該款項屬國家能夠支出的範圍,故本案屬科目使用不當的行政瑕疵,並非支用國家不應該支用的經費,無貪污問題,管碧玲提到,最高檢察署今年2月召開專案會議,針對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差旅費等案件,從過去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統一追溯標準改為刑度較輕的普通詐欺罪,檢察官應提起上訴請求改判普通詐欺罪。管碧玲呼籲檢察總長,本案亦應比照此精神辦理,呼籲檢查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給予韓將軍救濟機會。

 

管碧玲指出,當年林益世貪污6,300萬,法院歸避收賄罪,輕判四年十個月,韓將軍卻僅因2,880元重判四年六個月,退休金腰斬,是微罪重罰。另外,韓被判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是本刑七年以上重罪,但條文並未考量案件輕重程度有相對的刑度,有不符比例原則問題。管碧玲以大法官釋字777號解釋為例,肇事逃逸罪將肇逃行為不分輕重一律訂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刑度不符比例原則被判違憲,韓將軍本次被判處的罪刑同樣有不符比例原則的問題,亦可透過憲法訴訟爭取權益,並要求退輔會應給予韓將軍後續上訴過程的最大協助,李文忠副主委也當場允諾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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