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衛文」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 不認罪 律師:檢察官要她去關

圖/擷取自高虹安
圖/擷取自高虹安

獨家報導 記者劉孟儒/綜合報導

台北地檢署昨(14)日偵查終結新竹市長高虹安任職立委期間涉詐助理費案,其中只有擔任前公關主任,被網友封為台大13妹的「公衛文」王郁文沒有獲得減刑。對此,對刑法專精的林智群律師表示,檢察官起訴書載明不予減刑,就是要她去「關」的意思。

檢調偵辦高虹安任職立委期間涉詐助理費案,昨日偵查終結,將高虹安及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前行政主任黃惠玟、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及前公關主任「公衛文」王郁文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起訴。但只有「公衛文」沒有檢方建請法官酌減其刑並宣告1年以下有期徒刑給予緩刑宣告。

究其原因是王郁文供稱,她沒有詐領加班費,她每個月確實都有加班,加班費是黃惠玟負責申報,同時在請領表上簽名的加班費,未來會作為零用金使用,是因一開始就同意加班費要捐出來。

然而經查她和黃惠玟的對話紀錄顯示,黃惠玟有告知王郁文「多報的錢」是作為辦公室使用,是「幫忙領加班費」,因此「自願捐款」的說法,與事實不符,因此被起訴。

擁有8.4萬追蹤者的林智群律師表示,貪污案件裡面,有幾個減刑條款可以運用,一.自首自白認罪&交出犯罪所得,可以減刑一次(打5折)、二.供出其他正犯共犯,可以減刑一次甚至免刑。三.貪污財物金額低於5萬元,可以減刑一次。四.刑法第59條。但他認為,「公衛文很勇敢,她不認罪,基本上就是把所有的減刑要件都丟到垃圾桶裡面,如果可以無罪,當然很好,但機會很渺茫,你以為老闆會覺得你這個員工很有義氣,感動落淚嗎?不不不!為了脫罪,老闆會拼命踩妳,把事情都推到妳身上的:「我什麼事情都不知道,都是某員工在處理的!」妳沉了,她才爬得上去。」

對此,網友回應「“你沉了,她才爬的上去!”這句話夠狠也夠真切,佩服佩服!」、「好好的一個年輕人,跟到一個不正直的老闆,結果自己也歪了。兩位都是高學歷,際遇也都不錯,好好工作不行嗎?唸這麼多書都唸到哪去了。」、「只剩下一顆石頭可以踩,鼻孔安不踩這顆石頭文要踩誰啊」、「她是最讓人匪夷所思、上次是徐文,這次公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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