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勞逸不均?監院:業務多元、10人兼任國家人權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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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報導【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本屆監委查案數有大幅落差?有媒體整理過去兩年半以來的各監委完成調查報告數,「業績」最好的完成78件,最差只有13件,批評有勞逸不均的現象。監院今(1)日回應,本屆監委有10人兼任國家人權委員會,且監委任務甚為多元,難僅憑調查案件數為監委績效評價標準。

電視新聞TVBS昨報導監院調查報告件數,自2020年8月本屆監委上任以來,完成調查報告件數最多的是王幼玲,共78件,最少的則是王榮璋的13件,並指「從監委人均調查件數來看的話,近兩年是創下12年新低,也讓外界質疑怠忽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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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依憲法獨立行使職權,無關勞逸」,監院今發布新聞稿澄清,監委職權處理人民陳情、中央與地方巡察、立案調查、提出糾正、彈劾與糾舉,參與委員會審查、運作、調查報告後續追蹤,及參與國家人權委員會、與審計權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審查運作等,甚為多元。

監院強調,其中調查案件涉及專業、案情難易與調查作為等複雜因素,自難僅憑調查案件數為監委職權行使績效之評價標準。

此外,監院也指出,部分監委還兼任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以111年度為例,我國進行4場人權公約國際審查會議,皆由人權委員分工負責獨立評估意見,並全程與會,與國際審查委員深度交流,「人權委員之職務內容與監察權顯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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