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三讀修法 禁電子菸、加熱菸載具開放納管

圖/立委林為洲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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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報導【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修正「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明訂禁止電子菸,對加熱菸及其載具則加以納管,並禁止促銷與廣告,禁止郵購、電子購物等方式販賣,禁止營業場所免費供應菸品等規定。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法內容包括「禁電子菸、嚴管加熱菸及其載具」、「禁止促銷與廣告」、「禁止郵購、電子購物等方式販賣」、「禁止營業場所免費供應菸品」、「未滿20歲不得吸煙」、「吸菸有害健康的警示圖文,標示面積不得小於50%」等六大重點。

圖/立委林為洲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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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去年1月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明定未滿20歲不得吸菸,且禁止電子煙、加味菸,但也納管加熱菸等菸草產品,並將大專院校、幼兒園等納為禁菸場所,擴大警示圖文。新法中未出現加熱菸字眼,但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菸品,業者輸入製造前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並經核定通過。

電子菸則被歸類為「類菸品」,修法明定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全面禁止製造、販售、供應,任何人不得使用。

未經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加熱菸及其載具),同「類菸品」規定禁止。修法規定若違法販賣、展示者,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違法供應者處1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違法使用者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三讀通過條文增訂,若有業者製造、進口、販售、供應、廣告類菸品或未審查通過的加熱菸及載具,處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回收、銷毀,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若有業者以外人士有相關,則處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同樣令限期改善。

對此,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表示,「菸害防制法」逾15年未大修,本次修法補強現行法律對新興菸品規範不足之處,未來再也不是無法可管。

圖/立委林為洲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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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為洲指出,未成年人易接觸到新興菸品,因此《菸害防制法》修法有必要性與迫切性,《菸害防制法》於去年5月他擔任衛環委員會召委排審,歷經5次朝野協商最後完成,目的就是杜絕菸品危害健康。

林為洲表示,本次修法重點除了「4禁1嚴」外,尚有未滿20歲不得吸煙、吸菸有害健康的警示圖文,標示面積不得小於50%……等重點,雖然此不是最好,但起碼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反菸為全民共識,新興菸品的出現再也不是無法可管,未來也將督促政府落實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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