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呼籲朝野支持對《礦業法》修法

獨家報導【記者張英傑/台北報導|圖/時代力量黨團提供】

針對延宕多年的《礦業法》草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將於明天審查,時代力量黨團今(13)日召開「《礦業法》速審速修,第10屆務必通過」記者會,表示將全力支持對已脫離現實的《礦業法》進行修法,並呼籲朝野各黨派充分討論,勿再以任何理由拖延。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副總召陳椒華表示,目前行政院版《礦業法》版本第76條規定,礦業用地面積大於2公頃,最近5年內平均產量在5萬公噸以上,才需補做環評。但若依照這樣的標準,根本不到10個礦場需要做環評。

陳椒華也說,至於礦業用地面積大於2公頃,最近5年內平均產量在5萬公噸以下的礦場,也只需要走《環評法》第28條「辦理環境影響之調查、分析,並提出因應對策」的程序。

陳椒華表示,針對這些不需再進行環差,而只需用寬鬆的第28條環境調查分析原因的礦場,後續如果開發計畫有變更,或長時間開發後,環境出現了變化,在欠缺後續追蹤監督和管理的法令下,目前行政院版《礦業法》中,仍然沒有清楚交代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陳椒華進一步表示,除了環境恢復工作外,礦場關閉計畫也應明確納入勞工安置規劃,並與當地居民、政府機關等利害關係人,共同商議該土地可行的再利用方式,以因應當地產業轉變及礦場轉型的問題。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總召邱顯智表示,目前行政院的草案中,「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為新申請礦場必須要經過諮商同意,過去從未舉辦過原民諮商同意的既有礦業,也要在法律修正施行後,一定期間內一次性辦理諮商同意。

邱顯智指出,但是已經過一次諮商同意的礦場,在礦權許可展限時是否要再次進行諮商同意,是要部落與礦業權者雙方合意決定,在礦業權者可能不同意重辦原民諮商同意的狀況下,可能淪為「阿公同意,子孫不能不同意」的情況。

邱顯智也說,因此在國家做出礦業權展限決定前,應與原住民族進行諮商。因此,無論是出於世代正義,或是符合《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意旨,時代力量黨團認為,應與礦業權「展限」一樣有期限,才是合理的法規設計。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幹事長王婉諭強調,《礦業法》儘速通過,不僅是全民共同的企盼,更是蔡英文政府對國人的具體承諾。此次審查希望讓有共識的法條先送出委員會,至少先達成一部分的階段性目標。

王婉諭表示,對於爭議條文,時代力量不會放棄堅持,也會積極說服行政部門和朝野各委員。如果法案在委員會審查中遲遲無法達成共識,召委應果斷將爭議條文保留,交付協商,讓修法程序繼續。

王婉諭也說,完成《礦業法》修法,絕對是第10屆立法院無可迴避的責任,而下會期就是第10屆倒數第2個會期,若讓審議進度持續延宕到最後一個會期,難保不會又發生,法案因為選舉期程,而功虧一簣的情況,重蹈第9屆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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