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通過廢止專技考試訓委會規程 司法官特考增列20名額

(台北新聞)【記者潘明賜/台北報導】考試院院會今(4)日通過,廢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程,並配合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考選部處務規程,以符合現況。

另外,考試院院會也通過,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增列需用名額20名。考試院表示,原公告需用名額為138名。依據銓敘部再次提報缺額,增列司法院需用名額20名。連同原公告需用名額,需用名額總計158名,其中司法院80名,法務部78名。

考試院指出,有關各類專技人員考試錄取人員需經訓練或學習合格,始取得考試及格資格者,目前僅消防設備錄取人員之訓練及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之學習2項。

其中消防設備錄取人員之訓練,近年均委託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及吳鳳科技大學辦理;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之學習,則由交通部分發各轄區引水人辦事處學習。

考試院表示,運作機制已趨制度化,已無必要繼續組設訓練委員會辦理相關事宜之研議或審議,於是廢止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程,並配合修正消防設備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4條,刪除由訓練委員會負責有關訓練審議事項之規定。

另專技人員特種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規則業已公告廢止,而配合刪除考選部處務規程有關特種考試驗光人員考試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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