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注意了 3月底前未補足勞退金最高可罰45萬元

(嘉義新聞)【記者 惲 朋 /嘉義報導】僱用勞退舊制年資勞工事業單位應在3月底前補足額提撥,嘉義縣政府提醒雇主應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金額,如果專戶餘額不足勞工退休所需,又未依規定提撥者,將遭處新台幣9萬到45萬元以下罰鍰。

縣政府表示,為增加勞工退休生活保障,雇主應依規定每月提撥勞退準備金(舊制)、勞工退休金(新制);有不少事業單位以為勞工已選擇新制,舊制勞退準備金專戶不必再提撥,其實在94年7月1日前到職的員工,其舊制年資不因轉新制後消滅,雇主仍有按月提撥舊制勞退準備金義務,除非勞工結清舊制年資,或專戶餘額足夠支付勞工退休所需,可辦理足額暫停提撥。

縣府說,曾有事業單位誤以為將勞工轉換新制後,就無須再提撥勞工退休金,等到勞工符合退休資格時,所需支付勞工的退休金差額過於龐大,導致事業單位無法一次補足,產生未足額提撥情形,後經輔導仍未改善,依法裁罰9萬元,並限期補足勞退金差額。

縣府提醒,轄內有不少事業單位已歇業、解散、停業或無舊制勞工暫停提撥,勞退金專戶仍有餘額未辦理註銷領回,估計尚有242家事業單位,總計7650萬餘元尚未申請領回,事業單位務必主動申請,避免權利受損。

縣府呼籲,雇主應確實檢視94年7月1日前到職且仍在職員工,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規定試算預估舊制勞退金額,並按月及足額提撥勞退準備金,可利用勞動部提供「勞工退休準備金足額提撥退休金試算」網站試算,或洽嘉義縣政府05-3620-123轉分機8025、8026勞工暨青年發展處勞資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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