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議員蔡淑惠涉詐領助理費400餘萬 胞姐與助理遭羈押

(台南新聞)【記者陳聖璋/台南報導】台南市議員蔡淑惠遭檢舉涉嫌詐領助理費,台南地檢署查出蔡淑惠與其助理,涉嫌以「虛報親友人頭」及「以少報多」之方式,不實申報請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約4百餘萬元,涉有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領財物罪嫌,以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犯罪嫌疑重大,蔡淑惠與邱姓助理交保,蔡淑惠的胞姐及許姓助理則遭羈押禁見。

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林福來指出,檢察官就市議員蔡淑惠涉嫌詐領助理費案,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蔡姓、許姓2名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被告2人雖均全然否認犯行,惟本案有羈押聲請書所載之各項證據為憑,已足使一般人認被告2人確已涉犯聲請人所指之犯行,故被告2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以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且被告2人所供與證人供述不相吻合,證人證述更屬前後矛盾,避重就輕且見多方維護共犯及被告2人之情,足認有事實認被告2人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又被告2人所犯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本質上即有逃避刑責之動機存在。

法官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為確保日後審判及刑罰執行程序得以順利進行,並防衛社會治安,認有羈押必要,裁定被告2人應予以收押,均禁止接見通信。

讀者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