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掩埋事業廢棄物清除費破10億 18人遭提起公訴

(台南新聞)【記者陳彥霖/台南報導】以蔡姓男子為首的環保犯罪集團,長期將北部與中部事業機構之營建混合物等一般事業廢棄物運送至台南地區非法掩埋棄置,不法掩埋棄置體積共計約77034.29立方公尺,總清除處理費用高達10億多元,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對蔡嫌等18人提起公訴。

109年12月間,台南市環保局接獲檢舉,指台南麻豆區土地遭違法傾倒廢棄物,情資提交台南地檢署國土保育專組主任檢察官,分由檢察官劉修言指揮南市警第一分局偵辦,依民眾提供之照片以車追人,循線追查出蔡男(50歲)及桃園、台中等地區,以林嫌、劉嫌為首,共13輛曳引車組成之環保犯罪集團。


▲廢棄物開挖調查。
(圖/記者陳彥霖翻攝)

檢警查出,該集團為規避警方追查,分別以通訊軟體Line成立「露營&聚餐群組」,及車裝無線電台為通訊聯絡工具,將牌照變造或塗抹污損以逃避查緝;除此,該集團運土南下,亦不時更換路線,利用國道1、3號及台61線(西部濱海快速公路)交替,南下進入台南地區,載運車輛更隨時注意有無偵查車輛尾隨,如遇可疑車輛即抄錄通報供其它車輛防範跟監。

本案被告蔡嫌因熟知警方偵辦方式,除以權利車為代步交通工具外,所收取之現金並無存入相關帳號斷絕金流,使偵辦困難度倍增。案經第一分局動員10多名警力,長達近1年駕駛私車或不時更換偵防車輛,分組執行跟監、埋伏、守望,先鎖定可能之傾倒地區,但由於傾倒地區二側往前延伸為通往魚塭、田地等,幅員遼闊之產業道路,且該集團傾倒時間、地點皆挑夜間及人煙稀少處,蒐證困難,警方人員多次於高架路段佯裝車輛故障臨停蒐證,仍未有所獲,致無法確認傾倒地點。


▲整車滿載事業廢棄物。
(圖/記者陳彥霖翻攝)

110年9月間,由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告知,得知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陳書郁前已於110年8月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及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針對其中林嫌等3位曳引車司機,進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跟監蒐證,即由檢察官劉修言與陳書郁聯繫並交換證據資料後,透過桃園地檢署提供之案卷資料比對,終於確認其中台南市新市區之棄置處所。

再經多次專案會議討論,派員於傾倒作業結束車輛離去後大膽進入勘查,並在一次勘察中,發現未清除乾淨之曳引車車胎痕跡,再依軌跡循線追查,發現掩埋廢棄物之挖土機等器具,復以空拍機蒐證土地外表狀況、範圍,方擬定全案發動搜索拘捕行動之最佳時機點,並商定由桃檢與南檢共同執行查緝行動。

蒐證完備,110年10月19日透過桃檢專案小組通知,被告林嫌為主之北部車隊載滿廢棄物南下之時點,南檢專案小組即於場區前後周邊部署警力, 等車輛進入場區即兵分多路前後包抄,逮捕相關被告後,循線拘提以被告劉嫌為主之中部車隊,並查扣涉案曳引車附掛半托車9輛(經被告同意進行拍賣)及挖土機1輛,另循線追查出佳里、麻豆等地區土地遭傾倒,始查獲上情。


▲台糖公司所有之土地遭非法掩埋事業廢棄物。
(圖/記者陳彥霖翻攝)

檢察官認定其等犯罪模式為,被告林男(58歲)、劉男(36歲)等曳引車駕駛,於中北部產源端以每輛車新台幣4至5萬元不等之代價,載運營建混合物等廢棄物後,再載往台南地區,等待入夜並確認無查緝人員時,被告蔡男即以無線電通知曳引車輛,以及被告陳男(55歲)、張男(74歲)等把風人員開啟管制柵欄讓車輛接連進場;每輛進場車輛收取新台幣15000至22000元不等之傾倒費用,作業完成並將路面輪胎痕跡清除後,把風工作人員每人可獲得新台幣1500至3000元不等酬勞。

該集團於台南市新市區、麻豆區、佳里區等國有、台糖公司所有及私人土地,非法掩埋棄置體積共計約77034.29立方公尺,估計總清除處理費用達10億6153萬2516元,危害環境甚鉅,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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