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里村長候選人資格遭撤銷!賴汶佑未繳「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 中選會認定不符參選資格

富里村長候選人資格遭撤銷!賴汶佑未繳「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 中選會認定不符參選資格

 (觀傳媒花東新聞)【記者劉百瑞/花蓮報導】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尚未登場,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選舉卻傳出候選人資格遭撤銷事件!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0月16日召開第628次委員會議,認定原獲准登記參選的賴汶佑,因未依規定繳附經驗證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無法依法起算在臺設籍滿10年的期間,因此撤銷花蓮縣選舉委員會原先准予登記的決議,賴汶佑不得登記為本次村長選舉候選人。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指出,賴汶佑原申請登記參選115年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惟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審查,發現其候選人資格不符相關法令規定。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始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此外,大陸委員會115年4月16日發布的相關令釋進一步明定,前述設籍滿10年的期間,應自當事人依規定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予主管機關之日起算。

然而,根據內政部移民署115年9月23日查復結果,賴汶佑尚未繳附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公證書,導致其法定設籍期間無從起算,因此不符合公職候選人登記資格。

中央選舉委員會表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條第4項規定,地方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業務,應接受中央選舉委員會監督。

另依《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2項規定,地方選舉委員會決議如與法律、法規或上級機關命令牴觸,該決議即屬無效,上級機關並得依法撤銷或採取其他必要處置。

中選會認定,花蓮縣選舉委員會第445次委員會議原先准予賴汶佑登記參選的決議,與兩岸條例及主管機關相關令釋不符,因此依法撤銷原決議,並認定賴汶佑不具備此次村長選舉候選人資格。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強調,候選人資格審查直接關係選舉制度的公平性與公正性,所有參選人均應符合相關法律規範。選委會表示,未來將持續依照法令及主管機關解釋辦理候選人資格審查,確保選務作業依法行政,維護選舉公平、公正與公信力。

本案也凸顯,涉及中國大陸戶籍背景的參選人,除了須符合相關設籍年限規定外,依法完成戶籍喪失證明文件的繳附程序,同樣是候選人資格審查的重要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