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林姿妙兒性暴力聲請保護令被刁難 宜蘭地院嚴正駁斥

(觀傳媒宜蘭新聞)【記者陳俊傑/宜蘭報導】部分媒體昨(8)日報導陳姓女子於臉書上貼文指控遭宜蘭縣長林姿妙之子性暴力,驗傷後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暫時保護令受阻,懷疑宜蘭地院有故意為難、吃案。對此,宜蘭地院嚴正駁斥澄清,地院表示,審理案件不會因相對人之身分而做不同考量。該案當事人致電宜蘭地院係由宜蘭縣政府駐該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員提供諮詢,而非該院所屬人員。而社工人員是基於當事人居住外縣市才建議她就近向住居所所在地法院提出保護令聲請。至於「保護令」之聲請有其一定程序,宜蘭地院強調並未延宕。

陳姓女子於臉書上貼文指控遭宜蘭縣長林姿妙之子性暴力,驗傷後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暫時保護令受阻,部分媒體據此大幅報導,宜蘭地方法院認為與事實有很大出入,因此提出澄清。地院表示,該院審理各類案件,不會因相對人之身分而做不同考量,均依法秉持公正客觀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至於被懷疑吃案,地院指出,陳姓當事人於9月7日致電本院,係由宜蘭縣政府駐本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員提供諮詢,並非本院所屬同仁對陳姓當事人作任何說明服務。而據社工員表示,當初與陳姓當事人接觸時,因她住居於外縣市,且表示擔心安全問題,於是基於關心而向陳姓當事人表示亦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1條之規定,就近向住居所所在地法院提出保護令聲請。

該社工員表示,依其先前協助其他當事人進行保護令聲請之經驗,當時告知陳姓當事人,法院收案後,須進行分案、審查等程序,均需要時間處理,他詢問陳姓當事人是否有其他證據資料可補正,以說明其聲請暫時保護令之急迫性及必要性,另並告知若有需補正之事項,法院會發公文通知補正等情事。

至於有關「保護令」之聲請,宜蘭地院表示,陳姓當事人係向本院聲請暫時保護令,而非聲請四小時內就需決定是否核發之緊急保護令,且本院於收受陳姓當事人之聲請書狀後,立即於112年9月5日分案處理,惟因聲請人於書狀雖有檢附驗傷診斷證明書,然並未提出相關資料釋明與相對人之關係以及聲請暫時保護令之急迫性及必要性,承辦司法事務官乃隨即於112年9月7日以郵寄方式發文通知陳姓當事人於文到3日內為相關事項之補正,宜蘭地院強調,就本事件之處理流程並無延宕,亦未因相對人之身分而做不同考量,均依法秉持公正客觀法定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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