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引導空間有序發展 徐中強:保障合法權益民眾安心

(觀傳媒台南新聞)【記者陳彥霖/台南報導】台南市國土計畫於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後,目前正辦理第三階段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及公開展覽作業,依法於114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國土計畫新制的上路,引導本市空間有序、良善發展,同時亦強調民眾既有合法權益之保障。

都市發展局局長徐中強表示,台南市國土計畫以125年為目標年,依照全市土地資源特性、環境限制,通盤考量人口、產業、都市計畫縫合等需求,指認適宜發展區位,全市規劃近7千公頃未來發展地區(短期788公頃、中長期6,193公頃),包括17處新增產業用地、9處未登記工廠群聚地區、16處新訂擴大都市計畫等,除屬短期5年內需開發利用者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第2-3類外,其餘按照通案性原則劃設適當國土功能分區。

徐中強指出,按照全國國土計畫指導城鄉發展順序,應優先利用既有都市計畫內之都市發展用地,其次為既有都市計畫農業區,最後為非都市土地之城鄉發展地區第2-3類。

「市府將持續推動都市發展,在本市國土計畫指認的短期未來發展地區,目前皆已提出開發計畫申請或都市計畫已公告實施,接下來屬於中長期地區,未來將視發展需要,逐步調整為城鄉發展地區第2-3類,以此有次序引導發展」。

關於民眾關心國土計畫法上路後,對於原有權益之影響,徐中強強調,國土計畫法及全國國土計畫皆強調既有合法土地使用權利應予保障,內政部已在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中明文規定,即使未來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原先於區域計畫法核予的使用項目及使用強度都會給予確保,請民眾可以安心。

坊間謠傳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不能興建農舍,目前於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延續現行機制,徐中強說,只要是原依區域計畫法編定之農牧、養殖、鹽業等用地,仍可依農業發展條例相關規定申請農舍。

台南市政府目前正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公開展覽及公聽會,完全秉持公開、透明並擴大參與的原則辦理,籲請鄉親朋友們踴躍參加,以了解自己土地的劃設情形與國土管理的新制。

公開展覽期間,社會各界所提之寶貴意見均錄案研議處理,涉及相關法令規範或全國性指導部分,也會充分反應給內政部等中央相關部會,在推動國土計畫的過程中,南市府與市民朋友站在一起,維護既有合法權益,共創更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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