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衛生局抽驗春節應景食品 抽驗結果6件不符規定

(觀傳媒台南新聞)【記者陳聖璋/台南報導】因應農曆春節來臨,台南市衛生局針對本市食品製造商家、販售場所、餐飲場所進行春節應景食品抽驗,檢驗100件食品,其中6件品質檢驗不符規定。

台南市衛生局於農曆年前派員於傳統市場、超市、賣場、宴席餐廳、網購食品製造業等場域執行抽驗,抽驗生鮮蔬果、年菜、生鮮禽畜水產品、竹笙、醃漬蔬菜、堅果類、米濕製品(甜年糕、蘿蔔糕、發糕、粿等)、糖漬鹽漬果實(蜜餞等)、豆製品、食用菇類等食品共計100件。

檢驗項目包括農藥殘留、衛生指標菌、動物用藥、順丁烯二酸、防腐劑、殺菌劑、漂白劑、著色劑、重金屬等,檢驗結果94件符合規定,其中3件巴西蘑菇檢出重金屬(鎘)超出食品中限量規定,1件菜豆、1件茄子及1件巴西蘑菇檢出農藥殘留超出限量規定,上述不符規定之產品已立即下架,並依規定移源頭衛生局查處。

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費偉鈴表示,重金屬不符「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規定,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予沒入銷毀,以及依同法第48條第8款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殘留農藥含量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台南市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從事食品製造販售應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產製販售過程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以確保食品安全及衛生。

同時,提醒民眾選購年節產品時,除了至信譽良好的商店購買,選購時儘量選擇包裝及標示完整之產品,避免購買顏色鮮艷的食品,食材應適當保存及加熱後再食用,以確保食品安全。食品勿於常溫環境下放置過長,以避免微生物滋生引起食品中毒;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請洽詢衛生局食安專線 0800 – 2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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