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明通」?!還是狗屁不通!?

去(2022)年12月5日,教育部長潘文忠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公開強調,對於論文抄襲事件的產生,大學應課責指導教授。

然就指導研究生論文的實務而言,冀盼由指導教授「自行確保」研究生究竟有無抄襲行為,事屬「幾無可能」的任務。而此,也就是何以連頂尖大學,都要求研究生在參加學位論文口考前,需先簽署「切結書」,以宣示其論文若涉有違反學術倫理問題,則全由研究生自行承擔後果,「與指導教授及論文口試委員無關」!

所幸,自上(20)世紀末以來,從英語、其他主要外語,乃至於中文的「期刊論文比對系統」陸續問世並日趨成熟,且水到渠成的演進為一個仰賴科技把關的論文防弊措施。自此,藉由「防抄襲軟體」,壓低撰述內容的「重複率」,提高論文的「原創性」,就成了研究生在辦理畢業離校手續前,必須先予交付的一份必要文件。

不過,上述的這些實務經驗,並不適用於余正煌與林智堅二人的論文抄襲案。理由很簡單,因為兩造都是由陳明通指導。也因此,陳明通完全沒有任何可以迴避其學術倫理責任的空間。

惟匪夷所思的是:陳明通竟於今(1/12)日傍晚,由林智堅的律師代發一紙聲明書,並經中央社公諸於世。其內容大抵是指摘余正煌於民國105年3月8日寄給他的研究計畫以及最後的論文,在「研究設計」上,絕大部分皆係取自林智堅在同年2月1日提交的論文計畫內容。陳明通公然控訴余正煌:「只是增加一點文獻檢討並引註」。

設若陳明通的上揭聲明為真,其實也與余正煌絲毫無關。畢竟,陳明通也是余正煌的指導教授,而「研究設計」,本就是必須由指導教授檢視核可。是以,陳明通的該紙聲明書,至多只是「今日的」陳明通,為了維護林智堅,而否定了「昔日的」陳明通!

然而更糟的是,為了維護林智堅,陳明通於今日傍晚發出的聲明書,還至為不幸地產生了「殺無赦」的血滴子惡果,也就是把「拜在陳明通門下」的弟子們,盡皆通殺!君不見,媒體早曾報導:由陳明通指導的近20本碩博士論文,全都取用台大東亞中心「亞洲民主動態調查」的同一份調查資料,形同「一魚20吃」。依此試問:其中有哪一位研究生,能夠產出截然不同的「研究設計」? (圖片翻攝自新竹市政府)

夏學理
臺師大教授/前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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