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權觀念薄弱 小心飛來橫禍

*都會區車輛交通繁忙,用路人與駕駛要特別重視路權觀念。

文:林益瑞|圖:編輯部

臺北市政府統計2019年交通事故十大肇因,其中「未依規定讓車」位居第二名,更是近期正夯的美食外送員交通事故主要肇因(佔20%),顯示駕駛人對於「路權」之觀念薄弱與漠視,行經路口時爭先恐後,造成莫大的社會成本與代價。

*北市南港分局路權示意圖。

何謂「路權」? 路權就是用路人(人或車)使用道路相關設施誰先誰後的權利;也就是擁有路權的一方可以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南港分局提醒駕駛人除應依號誌行駛外,若行經無號誌路口時,應學會如何區分「幹道」、「支道」及「車輛行駛優先順序」,不僅能避免侵害其他用路人之路權,更能減少生命財產之損失。相關路權規範如下:

一、如何知道自己行駛於「支道」?
如行近路口看到以下標誌、標線與號誌,代表行駛於「支道」,應讓幹道車先行:讓路標誌、讓路線、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閃光紅燈及少線車道者。

二、「幹道」優先:
若兩車分別行駛在幹道與支道,無論雙車行駛方向為何,支道車都應讓幹道車先行。

三、轉彎車應讓直行車:
若兩車同為幹道車(或支道車),此時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四、左方車應讓右方車:
若未劃分幹支道,車道數相同,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南港分局呼籲駕駛人行經無號誌路口時應慢看停,並依路權之優先順序讓車,乃確保交通安全、順暢的最佳方法;另若未依規定讓車,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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