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勞航班怎規範?華航勞資雙方陷爭議

華航勞資雙方在疲勞航班一事僵持不下。

獨家報導文、圖:編輯部

航機師罷工進入第4天,勞資雙方仍僵持不下,疲勞航班成論戰焦點,航空界在機師疲勞管理上是用飛航時間與飛航執勤時間來規範,華航勞資對工時定義與時數有不同看法。

交通部民航局標準組長林俊良11日保釋,國際民航組織ICAO要求各國依各自地理環境及條件,規範機師飛時、執勤及休息,民航局也參考國際普遍的做法,訂定「飛航作業理規則」,一般稱AOR。

依據民航局的AOR,民用航空運輸業一律最低2人派遣,飛航時間(Flight Time, FT)是指飛機關艙門後移動開始,到飛機落地停止滑行,2人派遣的國內航線飛航時數上限是連續24小時內,上限是8小時,國際航線10小時,超時就要增加人力。

台灣的國內線因最長飛航時間才一小時,所以無3人派遣需求,國際線連續24小時內,3人派遣的飛航時間上限依機艙內設備而不同,有睡眠設備者可達16小時,無睡眠設備者上限12小時;4人派遣飛航時間上限,有睡眠設備者為18小時,無睡眠設備者是12小時。

另一規範是飛航執勤時間(Flight Duty Period, FDP),是指從機師向公司報到做飛前準備開始,到每一趟任務結束,包括在外站地停時間,連續24小時內,2人派遣的國內航線上限是10小時,國際航線14小時,超過要加派人力;3人派遣的飛航執勤時間上限是18小時,4人派遣的飛航執勤時間是24小時。

民航局還依據國際規範,訂定機師執勤時間DP(Duty Period),包含飛航執勤時間,其他因公所需的模擬機訓練、待命、參加公司會議、出差,以及每趟飛行後整理、向國內向公司報離或是國外到下榻旅館的路程時間,以連續30天計算,上限是230小時。

林俊良說,無論是飛航時間、飛航執勤時間,還是執勤時間,國籍航空公司的派遣全都符合民航局規定,華航及長榮航空更是優於規定。

以華航為例,連續24小時內,白天飛航時間超過8小時或是夜間7小時以上就是3人派遣,且3人派遣的飛航時間上限是16小時,都比民航局規定10小時以上3人派遣、上限18小時更嚴格。

另外,民航局曾經調查過國籍航空機師執勤時間,全都遠低於30天230小時的規定,華航平均30天約120至130小時。

這次華航機師罷工,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提出的訴求是加派人力以改善疲勞航班,原本以飛航執勤時間為準,後來改採飛航時間7小時以上航班,就要派遣3人,12小時以上派遣4人,華航堅持飛航8小時以上派遣3人,但接受12小時以上派遣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