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帶疫區豬肉來台 恐被追罰鍰10年

短期來台外籍旅客沒繳罰鍰,會透過外館、陸委會追討10年。

獨家報導文、圖:編輯部

疫當頭,政府針對非洲豬瘟疫區來的肉品入境,違規裁罰金額從新台幣3000元起,之後改為1.5萬元起,修法後公告自12月14日起變成5萬元起,接著12月18日裁罰基準又上修至20萬元起。罰鍰最後是否確實繳交,與執法效力有關,各界關注。

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接受電話訪問表示,台灣人、外配(以陸配、越配最大宗),以及在台工作的外籍人士,都追討得到;問題出在短期來台外籍旅客,包含陸客等,若沒有繳,會透過外館、陸委會追討10年。

不過,黃金城也坦言,萬一不繳,也是會變成沒有繳交罰鍰;因此曾經研議對於拒繳的外籍人士、陸客,拒絕讓他們下次來台時入境;不過相關法規由內政部主管,還要再做進一步研議。

至於被裁罰的人,要怎麼繳交罰鍰。農委會防檢局組長彭明興說,現場就可以刷卡,已經有人現場刷卡繳交,然後由防檢局收了之後繳給國庫;也都可以申請分期付款,繳給防檢局各分局,再繳給國庫;至於在台工作外籍人士若拒繳,可以直接扣薪水。

分期付款方面,他說明,一個月一期,罰鍰1萬元以上、未達5萬元,最多可分5期;罰鍰5萬元以上、未達10萬元,最多可分10期;罰鍰10萬元以上、未達30萬元,最多可分20期;以及罰鍰30萬元以上,最多可分30期;裁罰後有一個月訴願期,這一個月過後就會催繳。

農委會統計,與財政部關務署合作,加強旅客行李查驗,增派檢疫犬組協助檢查,至12月13日止已裁罰3000元230件、1萬5000元344件。14日起加重裁罰後,到16日止,裁罰5萬元15件、3萬元24件、1萬元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