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稅修法 增加的稅收將挹注長照基金

今(106)年5月12日起發生繼承或贈與稅案件,應適用修正後調高之遺贈稅稅率,增加的遺贈稅稅課收入,將作為長照特種基金的來源。(示意圖)

獨家報導文:陳益郎

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落實課徵目的及符合社會期待,並配合籌措長照財源,今(106)年5月12日起發生繼承或贈與稅案件,應適用修正後調高之遺贈稅稅率,增加的遺贈稅稅課收入,將作為長照特種基金的來源。

該局指出,遺贈稅法部分條文之修正已於5月12日生效,包括修正第13條及第19條,將遺贈稅稅率結構由單一稅率10%調整為三級累進稅率,分別為10%、15%及20%,並增設各稅率之課稅級距金額;同時增訂第58條之2,調增遺贈稅稅率所增加的稅課收入,撥入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置的特種基金,用於長期照顧服務支出,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

遺產稅為例說明如下:

被繼承人A君於106年6月16日死亡,假設其遺產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之課稅遺產淨額為2億元,依修法後核算應納遺產稅額為3,250萬元(遺產淨額2億×稅率20%-累進差額750萬元),其中超過稅率10%之應納稅額計1,250萬元(3,250萬元-2億×10%),並將挹注長照財源。

國稅局也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時,對適用稅率不了解或有其他相關稅務問題,可電洽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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