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下船未依規定申請 航港局首開罰10萬元

文:陳若雪

通部航港局於昨(4/22)日主動抽核比對船員任卸職資料,查獲大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所屬貨船大金輪於3月23日曾停靠廈門,其中一名船員3月26日在高雄港下船未依規定向疾管署申請居家檢疫,已開罰新臺幣10萬元整。呼籲航運業者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辦理,航港局會嚴守防疫工作。

航港局表示,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於109年3月18日宣布,自臺灣時間3月19日零時起,限制所有非本國籍人士入境,事前申請核准者才予放行;航港局因此於3月19日立即發函船聯會及船代會轉知所屬業者,要求自即日起,本國籍或外國籍船員下船前須先向疾管署申報居家檢疫,再由移民署核發完成入境查驗船員名單,於港區管制站出示該文件,經港警查驗確認才予放行,違反者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6條第3款開罰。

航港局說明,昨日抽核比對船員任卸職資料,查獲大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所屬貨船大金輪,其中一名船員未依程序申請居家檢疫及取得完成入境查驗船員名單,即於高雄港下船,至另一貨船任職,航港局落實督導主動查獲,並依違規事實立即開罰。

航港局重申,疫情控管需大家共同努力,防疫期間請各船務代理及航商務必配合船員入境檢疫規定,事前誠實申報,事後確實完成居家檢疫作業,一同鞏固防疫陣線、杜絕防疫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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