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志讓海洋經濟零污染 周秋隆營造台灣美麗海洋

獨家報導文:萬文隆|圖:彭級鋒

台灣是個海島國家,海洋資源豐富。只是,每每討論到海洋資源的運用時,究竟要著重環保,還是特重經濟,這樣的問題一直無法妥善獲得解決。因此,自國立中山大學海洋事務研究所所長退休的周秋隆就立志,希望能零污染之下發展經濟,營造台灣美麗的海洋。

於海洋的環保議題,在台灣雖然仍舊有正反兩面的意見僵持不下。但是,國外的成功案例卻值得我們效法。目前擔任台灣海洋治理策進學會理事長的周秋隆就表示,以加拿大為例,海洋相關法規完備,訴求零污染,公民素養佳,企業自律性也強。因此,曾經發生有業者不慎違法,雖沒被主管機關查獲,卻自行認錯並且主動改善的案例。反觀台灣,不但海洋污染事件層出不窮,陸地上的垃圾棄置更是隨處可見。尤其,最近發生日月光偷排廢水事件,就凸顯台灣在海洋環保、生態的維護上發生結構性的問題,可能出自政府、人民、企業等面向。
因此,周秋隆強調,針對海洋污染的議題,台灣可以同加拿大一般的設置海洋部,來統籌專責管理海洋事務,用以取代當前台灣在涉及海洋事務的主管機關,呈現多頭馬車狀態。這使得一旦發生海洋環保生態議題時,就容易產生各相關政府機構推委塞責的情事。「只是,二○○六年起倡議成立海洋部,迄今仍未定案,且台灣的海洋法規不完備,應持續檢討改進。」周秋隆感慨的表示。

建立嚴格執行的法令制度

而除了政府在管理面上的工作必須加強之外,要做到海洋零污染的境界,就必須以事前防範、發生事件時處理、事後懲罰等幾項作業為基礎。周秋隆表示,事前的防範乃是廢水處理系統要建立,並且要訂立海洋發展指標,落實追蹤處置。至於事中及事後的處理,則要以法規為依歸。尤其在訂定法令時,中央與地方政府須充分協調,千萬不要形成中央只顧訂定法令,到了地方卻無法執行的窘境。如此,中央透過單一窗口負責,達到爭取時效的目的,並且在發生事件時,要立即處理。
周秋隆強調,過去在他擔任國立中山大學海洋事務研究所所長時,就曾經接受研考會委託,進行海洋發展指標調查。內容是針對「海洋法政暨海洋發展指標調查資料庫」,歸納出海洋事務六大領域的各項指標進行研究。研究結果發現,台灣的海洋生態,近年來往正向發展的指標有十一項,而往負向發展指標則有五項。由此看出,台灣的海洋資源發展與保護,事實上還有努力的空間。
根據周秋隆長年來的調查結果,發現台灣整個西部工業蓬勃發展的情況下,台中到高雄的沿海,海域受污染的狀況頗嚴重。而且,多數海岸線是因為過多的人工設施,已經破壞了原有的特性和功能。例如台中港、彰濱工業區和雲林麥寮工業區等,這些地方都是完全失去海岸功能的人工海岸。再加上台灣四周的海岸地理地形、生態環境特色不盡相同,從花東板塊碰撞海岸、北部火山海岸、南部珊瑚礁海岸、西南部潟湖海岸、中部泥質灘地海岸、中北部沙丘海岸等,各自有各自的生態體系。所以,僅用海岸線長度的指標,並不足夠。因此,他建議政府該採用美國及其他先進國家常使用「海岸功能分區經營」方式,進行指標擬定及海岸管理,才能進一步管理台灣海岸人工化的嚴重問題。

與國際海洋合作接軌

而除了對於本身台灣海岸的保育問題之外,周秋隆也表示,台灣的海洋環保與發展政策能否與國際接軌,也是提升海洋保育的重要關鍵。這其中,訂立海洋法就是關鍵的體現。周秋隆指出,海洋法的使命,一方面必須滿足各國的共同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全體國際社會之要求,並且滿足各個國家的特殊要求。因此,當特定國家由於新利益的需要,或新工業技術的進步,提出新的海洋秩序要求。其他國家得依照本國利益或所瞭解的國際社會利益,或接受,或拒絕。而且海洋法並非靜態法律體系,是一個法律演變過程,或者說是一個暫時得到平衡的法律秩序,仍不斷的演進。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台灣與日本簽署「台日漁業協議」,就是針對雙方重疊專屬經濟海域的漁業作業,達成協議,這是一重大創新案例。而且,就協議的內容而言,並不是國際法的條約性質與效力,協議文第四條規定「本協議之所有事項或為實施而採取之措施,均不得認為影響雙方具有權限的主管機關有關海洋法諸問題之相關立場」,以及第五條「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如果兩會的任一方於六個月前將擬終止本協議效力的意見以書面通報他方而終止本協議則不在此限」表示台日漁業協議僅是暫時性的文件,劃設「適用海域」的執法線並非兩國正式劃界海域。
畢身奉獻給海洋的周秋隆,年輕時在加拿大取得分析化學博士學位之後,在加國「漁業及海洋部」任職長達三十餘年。之後,為了對他生長的台灣作一番貢獻,毅然回台投入海洋生態工作。目前,雖然已經從中山大學退休,但是仍然擔任台灣海洋治理策進學會理事長,不時地為台灣的海洋環保與經濟發展提出建言。經常從事海洋相關事務的田野調查的他,就是因為總是親力親為的在台灣各個海域到處奔走,目的是為了生態與環保做調查,也鍛鍊了他依舊健康的身體。他說:「或許這是從事與公益相關議題的學術研究,得到的好報吧。」

周秋隆小檔案

學歷

  • 淡江大學化學系學士
  • 加拿大分析化學博士

現職

  • 台灣海洋治理策進學會理事長

海洋治理事蹟

  • 琉球鄉休閒產業發展與生態資源永續經營管理計畫協同主持人,102.11.25
  • 「台日漁業協議海域的意涵與劃界影響」研究報告,海巡署海洋事務研究委員會第20次委員會議,102.11.27.

曾任職務

  • 加國「漁業及海洋部」任職
  • 國立中山大學海洋事務研究所所長
  • 海巡署海洋事務研究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