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鬥不講武德?立委破壞公物應自費買單!

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副執行長 田君陽|圖:編輯部

民黨立法院黨團去年在議場杯葛監委人事同事權,以噴漆及鎖鏈破壞議場,積欠41萬,不僅如此,接連的「豬內臟大戰」更使議場汙染,當時國民黨一再強調「其他黨賠就賠」。如今,立法院經過七次催討仍未果。

公督盟再次呼籲立院應盡速將賠償法制化,勿花人民納稅錢買單,近日亦有立委提案響應公督盟訴求,而在尚未修法完成前,國民黨團應比照過往民進黨、時代力量,自費賠償破壞公物費用!

杯葛議事為民主常態,但破壞公物要全民買單恐成惡例!

公督盟認為杯葛議事乃是民主國會常態,對於少數黨的攻防也都有保有一定的理解與尊重,但國民黨立委用非理性的方式監督,既然造成破壞,就請擔起賠償責任,該負責的都請由國民黨自行承擔,不能由全民買單。

公督盟強調無論是學運青年、時代力量,都有按規定付錢,而立法院本於職責持續追繳,也無可厚非,唯獨國民黨身為臺灣最大在野黨,當初放棄使用憲法所賦予的人事審查權,選擇鐵鍊自囚、噴漆、砸毀公物的手段,來表達立場,今天也應勇於負擔破壞公物所衍伸出的賠償費用!

立法院議場遭破壞賠償情形一覽表
日期 屆期 事由 金額 是否賠償
103年3月18日 第八 屆 318學運青年反對國民黨「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發起佔據立法院議場 263 萬 6,231 元 當事人已於103年 6月5日賠償。
107年1月5日 第九屆 時代力量黃國昌等五位立委反對民進黨「勞動基凖法」修法破壞議場 1 萬 2,000 元 當事人已於107年1月11日賠償。
107年2月27日 第九屆 八百壯士反「年金改革」破壞議場 800 元 當事人已於107年3月29日賠償。
109年6月28日 第十 屆 國民黨因杯葛「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案」破壞議場 41 萬 5,130 元 當事人尚未賠償。
109年7月13日

 

根據資料顯示,2014年318學運青年反對國民黨「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發起佔據立法院議場,林飛帆、陳為廷等人,就曾賠了263萬餘元;2018年時代力量黃國昌等五位立委因為勞基法破壞設備,也賠了12萬元;2018年八百壯士反「年金改革」破壞議場,當事人也賠償八百元,而最近的2020年國民黨團,因杯葛「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案」破壞議場,卻仍積欠維修費用41萬餘元未付!

此外,由國民黨接連發起的的豬內臟抗爭,雖然造成的地毯汙損,但立院表示透過清潔人員清理,未衍生出額外損失,因此並未向國民黨團求償。

自費買單非首創!國民黨團過往曾提案

其實,自費買單的概念非公督盟首創,早在2015年國民黨團就曾提出,根據當時「立法委員行為法」草案,國民黨修法目的寫明為防止少數立委恣意杯葛議事,造成外界對立院印象不佳。因此制定破壞公物賠償機制,由立委個人歲費、公費抵扣,也對違反議事規則立委訂有罰鍰機制,最重可罰款五萬元、停權半年,以促成議事和諧,對比今日的賴帳反覆,顯得十分諷刺。

最後公督盟再次提醒國民黨團別再用「其他黨賠就賠」說嘴,去年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備詢中就提及,2012年民進黨為反對瘦肉精進口佔領議場,當時賠償了兩萬多元的損毀設備費用。

不只民進黨,318運動、時代力量議事在抗爭時,同樣有造成公物的毀損,但是不論學運青年、民進黨或時代力量都有賠償,目前只剩國民黨團賴帳不賠!

公督盟認為立法院應著手修改立法委員行為法之相關條文,針對少數破壞公物立委明訂損害賠償機制,不僅立委,公督盟也認為不論立委、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只要是民意代表,無論任何黨派,倘若因議事攻防破壞公物,公督盟一律要求民代需自掏腰包買單,不應勿花人民納稅錢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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