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蝴蝶專欄】國道休息站只能睡4小時?時間到了,疲勞就消失了嗎?

【藍蝴蝶專欄】國道休息站只能睡4小時?時間到了,疲勞就消失了嗎?
【藍蝴蝶專欄】國道休息站只能睡4小時?時間到了,疲勞就消失了嗎?

藍蝴蝶/公共行政碩士、時事評論人

開車累了怎麼辦?交通安全宣導總告訴我們:「疲勞駕駛很危險,累了就要休息。」

但如果休息太久呢?抱歉,可能得先繳罰單!

近日一名駕駛因疲倦進入國道服務區補眠,一覺醒來竟收到1,200元罰單,才知道原來服務區停車不能超過4小時。

消息曝光後,不少網友驚呼:「竟然有這種規定!」也有人認為,休息站不是旅館,本來就不能無限制占用車位。

雙方都有道理,但問題來了:疲勞程度因人而異,為何休息時間卻只能用同一把尺衡量?

一、四小時是管理標準,不是醫學標準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5條,車輛停放服務區、休息站超過4小時,可依法舉發處罰,罰鍰為600至1,200元。

高公局解釋,這項規定是為提高停車位周轉率,避免長時間占用,影響其他用路人權益。

這個理由並非沒有道理。尤其連續假期,服務區經常一位難求,確實不能讓少數車輛長期占位。但問題是,為了占位而停車,與因疲勞而補眠,真的應該採取相同的管理方式嗎?

假設一名駕駛連續工作十幾個小時,深夜開車精神不濟,決定進入服務區休息。原本只想睡兩小時,卻因過度疲倦睡了五小時。難道他應該設定鬧鐘,時間一到,不管精神恢復了沒有,都趕緊發動引擎離開?

疲勞不是手機電池,不會充電四小時就自動顯示100%。

有人短暫小睡就能恢復精神,有人因長期睡眠不足,需要更長時間休息。更何況,睡醒不代表立即清醒,還可能出現短暫的睡眠慣性,影響反應與判斷能力。

政府可以規定車輛停多久,卻不能規定人體疲勞必須在幾小時內消失。

二、與其全面廢除,不如建立彈性制度

全面取消四小時限制,可能造成長期占位,反而讓其他疲勞駕駛找不到停車空間。

因此,建議從四個方向改革:

1.保留四小時原則,增設疲勞休息延長機制:駕駛因嚴重疲勞或身體不適,可透過服務台或線上系統申請延長停車。

2.推動夜間彈性停車:依各服務區車位使用情況,試辦夜間較長時間停車,兼顧補眠需求與車位周轉。

3.設置長時間休息專區:尤其針對貨車、遊覽車等職業駕駛,提供適當停車空間與休息設施。

4.建立分級處理機制:對超時車輛先提醒並了解原因;對惡意占位、反覆違規者依法處罰。合理延長停車的例外,則應透過修法明確規範。

此外,高公局也應公開各服務區停車使用率與超時案件統計,讓政策調整有客觀依據。

三、交通安全,不該輸給停車計時器

這起事件最值得反思的,不是1,200元罰得重不重,而是我們究竟希望駕駛做出什麼選擇。

休息站不能變成免費旅館,公共車位也不能任人占用。但交通管理除了追求效率,更應考慮安全風險與個別需求。

真正好的交通政策,不是讓每輛車都準時離開停車格,而是讓每位駕駛都有機會平安回家。

畢竟,四小時到了,停車計時器可以歸零,但駕駛的疲勞,未必跟著消失。

休息站是為了讓人安全上路,不是讓人為了避免罰單,帶著疲勞重新上路!

【以上言論為第三人投書,不代表本刊立場,讀者請本於客觀事證自行評價】

照片來源: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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