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從「有地找不到」到「五分之一被課稅」,誰來還人民一個公道?

【投書】從「有地找不到」到「五分之一被課稅」,誰來還人民一個公道?
【投書】從「有地找不到」到「五分之一被課稅」,誰來還人民一個公道?

凌蕙/退休教師

日前看到前監查委員、教育前輩林秋山先生〈當政府找不到土地 卻找得到納稅人〉一文,對其中幾句話特別有感觸:

「我竟從一位監督政府的執法者,淪為行政暴力下的受害者;從一位信仰法治的學者,變成被荒謬稅制凌遲的無助老人。」

一位高齡九十歲、曾任公職且具有法律知識的前輩,還必須面對行政制度的層層關卡,只為證明自己所遭遇的不合理,這不只是個人的無奈,更值得整個社會反思。

林先生文中提到的,其實是兩樁令人難以理解的稅務荒謬。

第一樁,是雲林的「幽靈地」。

政府找不到土地,卻找得到納稅人。「有地找不到,稅單跑不掉」看似一句諷刺,背後卻是人民面對行政權力霸凌時的無奈:土地在哪裡都說不清楚,稅單卻可以準時寄到人民手中。

第二樁,是士林一筆供公眾無償通行的土地。

依規定,這類土地應「免徵」地價稅;然而,同一塊土地、同樣的使用現況、同樣的持分比例,卻因所有權人身分從「丈夫」變成「妻子」,出現不同的課稅結果,竟只有妻子的五分之一持分被課稅。同樣的土地、同樣的使用情況,為什麼會出現如此不同的結果?

兩樁案件發生在不同時間、不同地方,卻都凸顯出行政體系的系統性失靈。人民必須付出龐大的時間與心力,甚至耗費多年,才能爭取一個原本應該清楚的「理」。

這不禁讓人想起曾被列為「台灣十大賦稅人權新聞」的林王越女士地價稅單案。一張張冠李戴、並非屬於她所有土地的錯誤稅單,竟糾纏林家超過三十年;甚至在林女士過世後,這張莫名其妙的地價稅單還繼續準時寄到林家。一個家庭耗費三十年,就只為證明「這不是我的土地」!

納稅既是義務,也是人民應享有的權利,對國家與人民都至關重要,政府更應不斷精進對納稅人權利的保障。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以來,改革呼籲不斷,包括不應將納稅人的「協力義務」無限上綱,讓人民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一再證明自己的清白。近來各界更呼籲修正第11條,回復原先要求課稅處分應敘明理由的提案內容,讓納稅人清楚知道稅額如何計算、課稅依據何在;同時應設立獨立的納稅人權利保護署,讓納保官脫離稅捐機關的體系。

這些改革對國家與人民都至關重要。唯有讓《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回歸保障納稅人基本權利的立法初衷,而不是成為方便稽徵機關的工具,才能真正發揮作用,避免「有地找不到、稅單跑不掉」的稅務荒謬一再重演。

【以上言論為第三人投書,不代表本刊立場,讀者請本於客觀事證自行評價】

照片來源:freepik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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