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特定媒體蓄意下標「吉安鄉長酒駕肇事」 游淑貞嚴厲譴責不實報導將提告

控特定媒體蓄意下標「吉安鄉長酒駕肇事」 游淑貞嚴厲譴責不實報導將提告
控特定媒體蓄意下標「吉安鄉長酒駕肇事」 游淑貞嚴厲譴責不實報導將提告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花蓮報導

三立新聞台昨日在電視新聞畫面中,左下方跑馬燈及新聞資訊欄位下標露出「吉安鄉長酒駕肇事」字樣,引發群眾錯誤資訊爭相傳遞。對此,花蓮縣長參選人、吉安鄉長游淑貞辦公室今(8)日表示,該新聞撥出時,已將相關播出畫面蒐集證據,依法將赴花蓮縣吉安分局偵查隊,對電視台提出《選舉罷免法》第104條及《刑法》第310條妨礙名譽加重毁謗罪提告。

游淑貞表示,實際涉及酒駕事件者為吉安鄉公所約聘人員,並非她本人,三立新聞卻以「吉安鄉長酒駕肇事」文字向全國觀眾播送,已造成極為嚴重的負面指涉與名譽損害,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以證清白。

游淑貞指出,新聞媒體具有龐大的社會影響力,尤其全國性電視新聞跑馬燈是觀眾快速接收資訊的重要來源,「吉安鄉長酒駕肇事」7個字所傳達的意思明確而直接,認為酒駕肇事者就是吉安鄉長;她也因此紛紛接獲全國友人致電詢問關心,「這已不是無關痛癢的文字疏漏,而是明確栽贓並足以影響選情及過去公眾認知的良善形象」。

「酒駕就是錯!不會因為當事人任職於吉安鄉公所就迴避責任;但誰酒駕,就應該寫實誰酒駕。」游淑貞強調,媒體不能把一名約聘人員的個人行為,直接寫成「吉安鄉長酒駕肇事」,張冠李戴讓沒有酒駕的人承受酒駕肇事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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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淑貞指出,她已確定投入花蓮縣長選舉,亦於3月4日獲得國民黨中央發布徵召令,任何涉及個人品德、守法與公共誠信的錯誤訊息,都可能對社會大眾的認知及選民判斷造成重大影響,尤其「酒駕肇事」屬於高度負面零容忍的公共事件,媒體運用不當報導將直接影響當選權利。專業媒體將如此嚴重的公開錯誤冠在特定候選人及公職人員身上,其影響絕不能以一句「失誤」輕輕帶過,或將已公佈之「文字下架」後即視為結束。

「新聞自由值得捍衛,但新聞自由從來不等於可以公開散布錯誤資訊!」游淑貞重申,媒體監督政治人物,她完全接受,也願意接受最嚴格的公共檢驗;但監督的前提必須建立在事實之上。從目前截圖取得的電視播出畫面來看,「吉安鄉長酒駕肇事」字樣曾在不同新聞內容中持續播出,期間無間斷的出現在電視畫面資訊欄位上,因此有必要進一步釐清究責之外,也要求媒體對其所掌握的公共傳播權力負起應有的專業責任。

照片來源:翻攝自游淑貞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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