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賴瑞隆的雙重標準:黃偵琳應聲退選,陳光軒卻能安然參選?
林英杰/大學教授
八月一日,民間團體齊聚凱達格蘭大道發起「拒絕毒酒駕」大遊行,要求政治人物拿出真正的「零容忍」決心。遊行前夕爆出的新聞,卻讓這句口號顯得格外諷刺——同樣是黨籍公職涉入酒駕,民進黨對待自己人的態度,竟是「看人辦事」。
高雄市議員初選參選人黃偵琳今年二月爆出酒駕肇事,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月。消息一出,民進黨高雄市長參選人賴瑞隆立刻高調表態「酒駕零容忍是社會共識」,要求從政者嚴格審慎面對,黃偵琳隨即宣布退選。回頭看苗栗縣議員陳光軒的案子,畫面卻完全不同。陳光軒是二度酒駕累犯,縣黨部原應依「零容忍」原則開除其黨籍,最終改為停權三年,並送交黨中央中評會處理。耐人尋味的是,當時的中評會主任委員,正是同一位高喊零容忍的賴瑞隆。
案件送到中央後遲遲未見最終處分,縣黨部多次行文催辦,都被中央「已讀不回」,陳光軒也因此順利完成議員參選登記。今年七月十九日全代會後,中評會主委已改由新潮流立委邱志偉接任,這起懸而未決的案子,至今仍未見任何下文。把時間拉回去年十二月,賴瑞隆自己的家事,讓「雙標」二字更加立體。他之子疑似涉入校園霸凌,賴瑞隆兩度落淚道歉,卻在事後與對方家長發出「共同聲明」,將事件定調為「衝突」而非「霸凌」。要求黨內同志接受最高標準檢驗的他,面對自家爭議時,選擇的卻是柔性定義、私下和解。
面對這三案並列的矛盾,我們必須向民進黨提出四點質疑:
一、中評會持續拖延陳光軒案的審理進程,是否會讓黨內日後若有人違法違紀,也跟風效仿,向中評會提出申訴,藉此拖延甚至規避處分?
二、全代會後主委已改由邱志偉接任,他是否應立即處理此案?還是陳光軒案遲遲未作出裁決,正是促使主委換人、讓爭議隨人事更替不了了之的原因?
三、陳其邁與賴瑞隆皆公開宣示酒駕零容忍,卻放縱陳光軒案懸而未決,這究竟是巧合,還是民進黨內部存在相互包庇的默契?
四、依黨內紀律評議裁決條例,裁決理由書送達十五日內提出申訴即未確定生效,等同「申訴一送、停權效力暫停」;這樣的制度設計,究竟是正當救濟程序,還是黨規本身自留的一道後門?
政黨公信力從來不是靠喊得最大聲的口號建立,而是靠面對自己人時仍願意舉起同一把尺。若紀律能因人設事、因選情轉彎,所謂「零容忍」終究只是包裝精美的競選語言,而這四個問題,恐怕民進黨、賴瑞隆都欠社會一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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