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道絕食路權申請議題 台北市政府新工處回應了

凱道絕食路權申請議題 台北市政府新工處回應了
凱道絕食路權申請議題 台北市政府新工處回應了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中聯油脂致癌油風波持續延燒,國民黨多名議員與議員參選人19日發起絕食,但有知情人士指出,申請人未依規定成功申請道路使用後,竟鑽《集會遊行法》灰色地帶請警察局通過遊行許可。對此,台北市政府新工處今(21)日回應,有關公園路(凱道周邊)7月19日至7月26日路權申請事宜,查7月19日部分為不予受理,洽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了解是日為遊行,非集會無須申請路權。

依照《集會遊行法》及《台北市申請使用道路集會要點》,僅有集會需要「檢具處所之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文件」,且台北市針對集會遊行的申請,是需要申請人先行繳費才會受理。所以在台北市如果是申請「集會」,需要同時向新工處申請路權(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同意)並向警察局申請集會;而如果是申請「遊行」,則免向新工處申請路權,得逕向警察局申請遊行。

截至7月20日下午6點,在台北市申請使用道路網的申請資料中,到7月31日前總共有6筆在凱道週邊的路權申請,而7月19日的路權及集會申請,迄今仍是「收件」和「尚未申請」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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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第一批申請人於7月17日向台北市政府新工處申請路權,並準備向警察局申請集會,但因為7月19日的路權申請「忘記繳錢」,所以無法成功申請,才緊急向警察局溝通轉而申請免路權的「遊行」,但7月20日後的絕食抗議,卻又是以集會之名申請路權。

知情人士表示,絕食行動在7月19日下午開始在現場就有擺置咖啡桌和陽傘,且現場常態性滯留人數都超過4人,顯有佔用人行道的問題,並符合集會遊行法所定3人以上定義。不過負責承辦本案申請的警察局其實相當為難,因為「靜坐絕食抗議」的活動性質,是屬於靜態「集會」,不符合動態行走的「遊行」定義。

知情人士強調,申請方「忘記繳錢」其實是個人問題,市府本不應有雙重標準,但囿於絕食成員中有台北市議員,最終只能通過7月19日絕食首日的遊行申請。不過同個絕食行為,首日是遊行、之後又變成集會。

關於路權起初申請過程,台北市政府新工處回應,有關公園路(凱道周邊)7月19日至7月26日路權申請事宜,查7月19日部分為不予受理,洽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了解是日為遊行,非集會無須申請路權;另從7月20日至7月23日皆已核發路權,7月24日至7月26日目前中正第一分局協審中。

照片來源:取自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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