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蘇姓中士班長、蔡姓二兵因有強烈資金需求,於是受到黃姓男子吸收扮演共諜,除將任職部隊單位可取得的軍事秘密資料提供給黃男,並吸收有軍方人脈的王姓男子加入,但僅從中獲取2000元報酬,桃園地檢署偵查後,依組織犯罪、違反國安法等罪嫌起訴3人,由國民法官審理,通緝黃男,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調查,通緝中的黃姓男子因另案潛逃出境後,受境外勢力指使,在台發展組織,即自115年3月間起,經由過往人脈及網際網路認識並得知陸軍步兵蘇姓中士班長、及蔡姓二兵,有資金需求後,即利誘被告蘇、蔡2人提供他們任職部隊單位可取得之軍事秘密資料。
蔡姓二兵亦知悉非軍人的王姓男子有資金需求且熟識若干軍職友人,可提供相關軍事秘密資料,便邀其共同加入,並約定得依提供軍事秘密之內容及等級,而獲取從新台幣數千元甚至數十萬元之報酬。
蘇、蔡2人遂於同年3月間,將軍方內部包括部隊訓練運作、人事資料及相關軍事公務應秘密之文書,並以手機拍攝後,透過通訊軟體傳送予境外之黃男,並以虛擬貨幣方式收受報酬2000元。
本案是經部隊發現有異而通報,之後經檢察官林奕瑋指揮憲兵指揮部新北憲兵隊、桃園憲兵隊、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事安全總隊及相 關部隊等單位合力偵辦。
專案人員合力密集蒐證後,於3月27、30日、4月15日,發動3波搜索被告住所及部隊共5處,並拘提被告3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即時遏止被告等人危害國安。
檢察官認定蘇、蔡2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參與犯罪組織;另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國家安全法之為外國交付公務上應秘密文書電磁紀錄及刑法之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違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
蘇男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期約賄賂罪嫌;王男亦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而依國民法官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並審酌蘇、蔡身為國軍成員,理應恪守紀律、廉潔自持,並肩負起保家衛國之重責, 竟與王男均為牟私利,率然以上開犯行參與本案集團,為一己私利罔顧國家安全,任意為境外勢力交付公務上應秘密文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及守衛國家之重責,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