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藝人王大陸懷疑找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閃兵被坑,於是透過車商小開游翔閔、四海幫海英堂主陳子俊,找上時任台北市刑警大隊偵三隊代理隊長劉居榮幫查陳男個資;王的女友闕沐軒遭詐欺400餘萬元,王大陸為替女友討公道,成立微信群組「失去的!一定要拿回來!」,並涉嫌將潘男個資交給游男以此追債,新北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分別判處王大陸、闕沐軒徒刑6月;新北地檢署認為王、闕未坦認犯罪,量刑過輕,判決違背經驗、論理法則,已對王、闕、劉居榮、陳子俊6名被告全部提起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王大陸因免役之事認遭告訴人陳志明詐欺,遂尋求被告游翔閔協助。游翔閔於114年2月13日聯繫時任台北刑大偵三隊代理隊長之被告劉居榮報案。
劉居榮明知警政系統僅限公務使用,竟基於公務員登載不實準文書及洩漏國防以外秘密之犯意,於公務電腦登入「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虛偽登載「協助偵辦員警洩密案」之不實查詢事由,查詢陳志明之個人資料,並以手機拍攝個資畫面後,透過LINE傳送洩漏予游翔閔。
王大陸之女友即被告闕沐軒,遭潘男詐欺400餘萬元,因潘男入監未依約賠償,王大陸遂於113年11月28日成立微信群組「失去的!一定要拿回來!」,邀集闕沐軒、游翔閔加入向潘男及其親屬討債。
游翔閔輾轉委託被告陳子俊及「阿垚」、「阿文」、「春兄」等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人士協助。先由闕沐軒先提供含潘男個資之判決書照片給游翔閔,再由陳子俊向徵信業者購入潘男親屬個資,透過「阿文」、「春兄」取得潘男親屬個資紙條,游翔閔分別於113年12月2日及114年1月19日層轉回報至該微信群組,利用取得的潘男及其親屬個資,委由不詳人士至家屬住處及去電催討債務。
王大陸在一審時辯稱,他創群組只是方便闕沐軒和游翔閔聯繫,讓游翔閔幫闕沐軒找到潘姓被害人把被騙的錢要回來而已,沒有叫游翔閔做任何違法的事,也沒有叫游翔閔去找潘的家人,潘家人的個資照片都是游翔閔自己發到群組。
不過,合議庭審認,王大陸的作為是替闕沐軒向潘某追討遭詐款項,企圖使潘某親屬代為還債或透過此舉施壓於潘某,使潘某出面處理闕沐軒因遭詐騙所受之損失,全然為私人間之債務糾紛,顯然與社會上不特定或多數人之利益有任何關聯,與增進公共利益無關,更非屬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之合法利用。
難認王大陸等人所為符合社會之相當性,其手段與目的並無正當關聯,是其等所為主觀上有損害潘某及其親屬利益之意圖,客觀上亦已逾越利用個人資料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自屬非法利用個人資料。
合議庭審酌被告王大陸無和解意願、被告闕沐軒迄今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另參酌各被告之素行,並綜合考量他們的犯罪動機、參與程度、分擔行為、犯後坦承或否認之態度,暨各自之智識程度、職業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就被告王大陸、闕沐軒各量處有期徒刑6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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