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
當婚姻出現裂痕時,很多人最在意的一件事就是,如果對方真的外遇,我該怎麼證明?因此在懷疑配偶有不忠行為時,不少人會想盡辦法蒐集證據,希望未來在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時能夠占有更多優勢,讓判決對自己更有利,然而,蒐證是很重要沒有錯,但如果沒有掌握好法律界線,不僅不一定蒐集的道證據,反而還可能讓自己背上刑責。
屏東有一名人夫因與妻子婚姻失和而分居,妻子甚至有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但人夫並沒有先檢討婚姻失和的原因,而是直接懷疑妻子與他人有不正當的關係,於是委託人員協助追查妻子的各種行蹤,並發現妻子與一名男子互動密切,還曾多次夜宿旅館,之後人夫在得知兩人入住屏東某民宿後,便與協助蒐證的人一同入住同一民宿,隔天便前往妻子入住的房間,趁房間內的男子將把門打開就闖入房間裡,同時用手機拍攝,縱使房內的男子多次要求其離開,但人夫仍持續停留拍攝,最後對方報警處理,男子最終反而因為這樣的蒐證行為遭依刑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
這樣的案例其實也提醒了大家一個在侵害配偶權案件中經常被忽略的問題,也就是蒐證並不代表可以不受法律限制,可能很多人以為只要是為了證明配偶外遇,就可以採取較為激烈的方式,例如闖入旅館房間、強行拍攝,甚至找徵信社來個當場抓姦;但事實上,旅館、飯店或民宿在他人入住期間,同樣被視為具有私密性與居住安寧的空間,如果未經同意擅自進入,就可能構成侵入住宅罪,即使蒐證動機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婚姻權益,也不會因此被免責。
此外,蒐證過程中若涉及偷拍、偷錄或侵入他人私密空間,也有可能衍生妨害秘密或侵害隱私等法律問題,換句話說,本來只是想提起民事上的侵害配偶權訴訟,卻可能因蒐證方式不當而先面臨刑事責任;在實務判決中其實也不乏類似的案例,有些人原本想說要抓姦、拍下證據,最後卻因闖入旅館房間或是對方租屋處強行拍攝而被對方反告刑事的案件。
其實在侵害配偶權案件中,法院所認定的證據其實未必需要到現場抓姦或是確認有發生性行為的程度,基本上只要能夠證明雙方關係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的界線,例如長期曖昧對話、親密訊息、頻繁出入旅館的紀錄,甚至是兩人共同過夜的事實,都有可能被法院認為足以構成對婚姻關係的侵害。,因此,過於激烈的蒐證方式往往沒有必要,反而可能帶來更大的法律風險。
婚姻發生問題時,想要透過蒐證來保障自己的權利,其實是可以理解的,但要注意的是,蒐證的前提是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進行,如果因為一時衝動而採取違法手段,反而會讓自己從原本的被害人角色,變成刑事案件中的被告,若是真的懷疑配偶外遇而想蒐證的人,律師還是建議要先冷靜,並以較為和平的方式蒐證,注意法律界線,才是保護自己的最佳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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