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收據詐取2435元餐費 前士官獲判緩刑

空白收據詐取2435元餐費 前士官獲判緩刑
空白收據詐取2435元餐費 前士官獲判緩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防空暨飛彈營已退役的李姓兵器維護士,服役期間負責小額採購等業務,竟在輪值伙委時貪圖餐費,在不知情的店家提供之空白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上,將5435元的午餐實際花費「膨脹」成7930元,企圖藉此詐領2435元,幸經部隊幹部發現而未遂,台南地院今(20)日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判刑10月,並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李姓士官自103年1月1日起擔任國防部空軍司令部防空暨飛彈營的兵器維護士,負責小額採購等業務,李員於113年4月至6月間輪值擔任其單位之伙委,該單位於113年6月某日自基地訓練後返回駐地,由李員負責訂購當日午餐及飲料。

檢方查出,當日訂購午餐實際花費便當3965元、飲料1530元,共計5495元,李員在不知情店家提供之空白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上之欄位內擅自填載不實之便當單價及總價6100元,並黏貼於其職務上所掌之原始憑證黏存單之公文書,又在其職務上所掌支出證明單之公文書上擅打購買飲料之不實金額1830元,及製作內容不實之實際請購明細表、財務勞務採購接收暨會驗結果報告單、營費款撥帳入戶統計表、請購單、請購明細表、電話訪價單,使得午餐花費變成7930元。

李員將這些不實文書逐級陳核請領款項,欲以此方式詐領2435元,但是經部隊財務士及輔導長審核時察覺有異,遂退件而未予核准,李員的詐領犯行才未得逞。

南院審理認為,李員已著手於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之實行而不遂,為未遂犯,依刑法第25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刑責。且犯罪情節尚屬輕微,所圖得財物未達5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項之規定遞減其刑。李員又於接受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行政調查後,即向台南憲兵隊自首本案犯行,且因未遂而無獲得任何犯罪所得,再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1項前段規定遞減其刑。

合議庭認為,李員的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擔任部隊之兵器維護士,於行為時負責伙委業務,本應廉潔自持,恪守本分,不負國家及職務所託,竟為貪圖個人私益,利用其職務上之機會,損害國家利益,雖浮報財物之價值非鉅且未遂,但核所為仍應予以非難。

但是念被告犯後主動自首,於偵審程序中亦均坦承犯行,未有飾詞狡辯或徒費司法資源之舉,尚見其有面對司法追訴及及悛悔、反省之心,再參以被告無任何刑事前案紀錄,素行堪認良好,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浮報不正利益之金額、對法益所生之損害,暨自述之智識程度及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10月。

同時,李員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因貪圖小利、一時失慮致罹刑典,於犯後主動自首,並於偵審中均坦承犯行,具有悔意,均業如前述,本院認被告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之教訓,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予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又為使被告於緩刑期間內記取教訓,併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規定,諭知被告應於緩刑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如未履行此一負擔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緩刑之宣告。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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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vier Villanueva
Xavier Villanueva
11 hou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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