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資華泰接管台中7期豪宅「新朗日匯」 經濟部投審司:啟動調查問清楚

中資華泰接管台中7期豪宅「新朗日匯」 經濟部投審司:啟動調查問清楚

中資華泰接管台中7期豪宅「新朗日匯」 經濟部投審司:啟動調查問清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台北天空塔The Sky Taipei」近半年由於前董事長馬廷海將債權質押給中國券商「華泰證券」借款,導致天空塔可能落入中資企業掌控,台北地檢署、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等單位正在調查中,近日又傳出連台中7期豪宅建案「新朗日匯」也恐遭華泰染指;對於華泰未經審議掌控台中建案一事,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副司長呂貞慧今(10)日表示,「會啟動調查,整個問清楚。」

根據調查,「新朗日匯」原為香港商新朗興業有限公司在台灣投資的不動產開發業務,已在今年2月全部由華泰接管,就連經濟部工商登記負責人也在今年4月底由馬廷海時期的沈靜宜,改為華泰的接管人Choi Wai Hong Clifford,疑似在未經經濟部審核許可下,華泰已接管新朗在台灣的執行業務。

馬廷海過去投資「新朗日匯」(原建案名為「白朗峰)時,曾以另一家公司鵬榮集團控股與華泰簽訂借款與擔保契約,將鵬榮百分百持有的新朗公司股份抵押給華泰支借款項。雖然新朗公司所有、投資的「新朗日匯」建案不動產尚在信託登記中,但只要信託關係終止,不動產所有權就會移轉登記回新朗公司所有,到時該建案就是中資實質掌控。

華泰不只染指台北天空塔,在今年2月未經經濟部審查下,已實質掌控台中7期豪宅建案「新朗日匯」,恐再次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負責人恐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處以最高新台幣1500萬元罰金。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0-1條規定,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違反者處行為人3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據此,華泰在「新朗日匯」一案,很有可能觸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涉犯刑事責任。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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