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割頸命案 2少年均依殺人罪起訴

國中生割頸命案 2少年均依殺人罪起訴
國中生割頸命案 2少年均依殺人罪起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北市楊姓國中生遭割頸案,行凶的郭姓少年及其乾妹林姓少女經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查後,依殺人罪嫌起訴郭姓少年及林姓少女,被害學生父親則透過前板橋市民代表石一佑表示望政府盡速修法,守護孩子的校園安全。

這起震驚社會的校園喋血案件,發生在去年12月25日中午12時下課後,該校國三某班女學生到隔壁班級找同學,遭死者制止,並嗆她「你又不是我們班的」,順勢趕她離開教室。女學生不滿被嗆聲,她回到教室告知班上的「乾哥哥」男同學。該男子為幫乾妹出頭,憤而到隔壁班教室找對方理論,2人在走廊爆發激烈口角與肢體衝突,雙方互相拉扯過程中,男同學竟拿出預藏的刀械,朝對方頸部、胸口各刺1刀。

由於受傷學生失血過多,傷勢嚴重,經葉克膜搶救5小時恢復生命跡象,12月27日傷重不治。

案發後,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郭、林2人到少年法庭,郭姓少年裁定收容,林女本被裁定責付。不過,少年法庭發在林女返家後現,其於本案調查中,再涉偏差行為,且有疑似串證,本案行為嫌疑重大,家庭管教功能不彰,責付顯不適當,改裁定收容。

新北地院在3月21日分別裁定郭姓少年及林姓少女都移送檢方偵辦,並於4月12日將2名少年移送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當即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2名少年獲准。由於事證頗為明確,檢察官在不到1個月的時間就依殺人罪嫌起訴2名少年犯。

死者父親則表示,只要涉及刑事案件,應不得塗銷相關記錄,非行少年最終也會長大,年輕時就要開始學習對自己所做所為承擔責任,隱惡不是給少年機會反而是給少年錯誤的價值觀念。

死者父親呼籲,涉及刑事案件五年以上刑期的未成年人,不應受少事法保護,應適用刑法,非行少年要知道法律最底線不是無止境縱容,犯了大錯還是要自負法法其責,否則「年少就可殺人」,置社會安全何處,再者更保護少年,防止被不法者誘導造成一生的不幸。

同時,未滿十八歲若犯刑事案件,家長應負擔相對的刑責,是家庭教育所需擔負教養刑責,不是只負民事賠償責任了事,且如果家長蓄意脫產就全無責罰了,最後把責任推給社會大眾。

至於行為偏差少年的追蹤,相關單位應主動且積極追蹤記錄偏差行為的少年。行為偏差的學生應先到中介學校,再由中介學校評估其回歸正常學校的可能性。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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