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林志潔造謠抹黑 民眾黨:法律是善良者保護傘 不是惡徒狂吠底氣

轟林志潔造謠抹黑 民眾黨:法律是善良者保護傘 不是惡徒狂吠底氣

轟林志潔造謠抹黑 民眾黨:法律是善良者保護傘 不是惡徒狂吠底氣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民進黨新竹市立委參選人林志潔昨(7)日在臉書聲稱市府發言人「甫升任民政處長,如座車和駕駛接送服務的提供與其升職之間,具有對價關係,則市長為收賄,發言人為行賄,皆為貪污治罪條例的犯罪」,被準民政處長施淑婷向新竹地檢署提告。施強調,自己的座車並沒有提供市長高虹安做為接送服務,也無換取職務的對價關係。高虹安今日則呼籲有心人士,勿再為達到政治目的捕風捉影。台灣民眾黨新竹黨部也批評林志潔造謠,法律應該是善良者的保護傘,而不是惡徒狺狺狂吠的底氣。

新竹黨部表示,看到林志潔造謠抹黑施淑婷,被提告後還可以大言不慚用「可受公評之事」、「如果論」,甚至搬出「誣告罪」來說嘴,不禁讓人感嘆,為了選舉,一位堂堂的大學法律教授竟然可以把法律素養完全拋於腦後。

新竹黨部指出,林志潔不是一般民眾,而是公眾人物,且使用的是散播力極強的社群媒體,若缺乏具體舉證,言論自由的保護力就會減弱:第一,「於傳播媒體上所為誹謗言論,因其散布力與影響力均極強大,誹謗言論一經發表,並被閱聽者轉貼、轉載後,往往可對被指述者之名譽造成難以挽救之毀損,是表意人所應踐行之事前查證程序,較諸一般人日常生活中以言詞所為口耳間傳播之誹謗言論,自應更為周密且嚴謹」;第二,「資訊提供者均負有一定程度之真實查證義務,不得恣意散播不實或真假難辨之資訊,況基於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而散播假新聞或假訊息,本不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第三,只要是未查證,或是查證程度不足,又或查證所得證據不足以合理相信言論為真實,都不得享有不予處罰之利益」。以上三點,均有大法官解釋或判例佐證。

照片來源:施淑婷臉書粉專

談到林志潔身為法律人,新竹黨部表示林志潔在面對告訴時,竟然可以把誣告罪掛在嘴邊,絲毫沒有法律素養,按林的邏輯,難道所有被告的、勝訴的人都能反告誣告?林志潔確實有發文,施淑婷依法保護自己的名譽,何來誣告之有?

新竹黨部再次強調林志潔身為一位法律人,卻混淆視聽,誤導大眾對法律的認知,非常不可取,令人不齒。過去林教導學生甚嚴,寒暑假還要求學生要看課外讀物補充知識,所教導出來的學生,看到她現在為了選舉肆意攻擊、抹黑、誤導視聽,該有多失望?新竹市民需要的是「民意代表」,不是「民主進步黨代表」。

照片來源:施淑婷臉書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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