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證管會提加密貨幣新規 發行人募資享豁免簡化路徑

美證管會提加密貨幣新規 發行人募資享豁免簡化路徑
美證管會提加密貨幣新規 發行人募資享豁免簡化路徑
圖/示意圖

商傳媒|方承業/綜合外電報導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以下簡稱美國證管會)已於 2026 年 8 月 18 日公布一項名為「加密資產監管條例」(Regulation Crypto Assets,簡稱 Reg CA)的全面性提案。這項新規旨在為發行特定加密貨幣「投資契約」的公司,提供一條不需完全符合傳統美國證券法規嚴格註冊要求,也能合法籌集資金的途徑。

根據《Nortonrosefulbright.com》報導,該提案將創建兩項新的註冊豁免機制。第一項是針對新創企業的豁免,允許發行商在單一四年期間內,銷售總額不超過 500 萬美元的加密貨幣。這項豁免每個加密貨幣只能使用一次,且發行人無需在銷售前接受美國證管會的資格審查或進行持續的定期報告,但仍須遵守聯邦證券法的反詐欺條款。

第二項是依據現行法規 Regulation A 模式設計的募資豁免,分為兩個層級。第一級允許發行人每 12 個月內銷售總額最高達 2,000 萬美元的加密貨幣;第二級則可達 7,500 萬美元,但需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申請募資豁免的發行人,必須是依美國法律設立、多數高階主管或董事為美國公民或居民、超過 50% 資產位於美國且主要業務在美國營運的公司。發行人需提交公開的發行聲明,並經資格認定後才能開始銷售,同時需履行持續的定期報告義務。

此外,Reg CA 提案還引入一項全新的「投資契約安全港」條款。這項條款允許發行人正式通知美國證管會,其所承諾的關鍵管理工作已完成或永久終止,此後該加密貨幣的「投資契約」性質即告終結。

美國證管會此舉的前提是,加密貨幣本身通常不被視為證券,但其發行與銷售往往構成符合「豪威測試」(Howey Test)的「投資契約」,因此落入證券監管範疇。此次提案的目標就是填補這個監管空白。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有這些豁免,聯邦證券法的反詐欺與反操縱條款仍將全面適用,同時美國司法部(DOJ)仍保有獨立的權力,可對涉嫌證券詐欺、郵件詐欺或電匯詐欺等行為提起刑事訴訟。

目前,這項提案已進入為期 60 天的公眾意見徵詢期,意見提交的截止日期為 2026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