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上(1)月31日攜手民間辦理寒冬送暖活動,發放愛心物資給弱勢家庭,卻有民眾拿到包裝顯示已過期8年的愛心米。對此,桃園市新聞處今(4)日回應,該批愛心米由善心人士向位於高雄市的業者購買,業者坦承誤用標示有效日期2018之樣品袋,已發更正公告並寄送正確標示產品更換。

新聞處表示,有關桃園區公所辦理寒冬送暖活動所發放愛心白米效期疑慮,該批白米由善心民眾向位於高雄的業者聯繫購買,由業者寄送到桃園。針對部分包裝效期標示問題,業者已發布聲明表示為其內部作業疏失,誤植非本年度日期所致。考量該情形涉及食品衛生安全,桃園區公所已依程序通報,並由桃園衛生局移請販售地高雄市衛生局進行稽查確認,以確保食品安全與民眾權益。
高雄市衛生局今日上午派員查察,現場架上及倉庫未發現逾期米。業者向衛生局說明,公司販售的米約一周進貨一次,到貨後進行包裝及標示日期,該批米來源為花蓮縣所轄農會,並提供相關進貨單據備查,此次疏失為業者誤用標示有效日期2018之樣品袋所致,已發更正公告並寄送正確標示產品更換。對此,衛生局將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裁罰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桃園市府強調,未來將要求相關單位持續強化物資收受與查核機制,確保活動品質與民眾權益,將每一份愛心都能讓市民安心。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桃園愛心米過期疑雲真相曝光 市府:高雄業者誤用2018樣品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