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為使政府資源能夠照顧到各年齡層的租屋民眾,只要年滿18歲即可申請租金補貼,並針對新婚、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家庭、單身青年、年長者、社會及經濟弱勢等族群均享有補貼加碼額度。此外,房東將合法住宅租給租金補貼戶,政府將直接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免申請就可以享有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共3稅優惠,讓房東與租屋族都能獲得政府照顧。
劉世芳指出,112年至113年度租金補貼成效,全國縣市申請情形,6都(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占全國8成,其中又以臺中市申請比例最高,占2成;另18~39歲占總核定戶也超過6成,且經相關滿意度調查,民眾滿意租金補貼政策高達7成。
劉世芳也針對租金補貼溢領情形再次說明,租金補貼溢領主因是申請人資格變動所致,態樣包含申請人繼承、購屋或受贈、婚後配偶持有房屋、租約提前終止、申請人死亡等,國土管理署於比對資料確認後皆已通知民眾辦理繳回。此外,凡是涉及租賃契約虛偽或不實之領取補助者,政府一定會依法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另也會持續強化審查人員教育訓練及抽查,落實檢核機制,就民眾申請租金補貼相關文件資料,透過各機關資料庫交互勾稽比對及彙整,及早發現異常情形,並對民眾宣導詐領政府補貼款項係違法行為,如有發現即採取司法途徑處理,絕不輕饒。
內政部最後提醒,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受理至113年12月31日止,無論是線上或紙本皆可提出,若有相關問題也可在週一至五早上8時至下午6時撥打諮詢專線(02-7729-8003),將有專人提供服務;或至國土管理署網站首頁右側「重要政策」的「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查詢,此專區也提供補件資料上傳及申請進度查詢等便民服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租屋補助延長兩年 擴大專案範圍75萬戶將受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