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修災防法 海嘯堰塞湖列法定天然災害由中央主管

【記者王志成/台北報導】
為汲取去年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等災害處置經驗並釐清中央與地方權責,行政院會(六)日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修法除將「海嘯」及「堰塞湖災害」正式增列為法定天然災害外,更明定其中央主管機關分別為內政部與農業部,建立專責機關應變機制,同時增設「災
防長」與基層防災協作中心,全面提升防救災效率。

現行天然災害涵蓋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及火山災害等。鑑於去年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引發權責歸屬爭議,行政院會昨日通過內政部擬具、政務委員季連成等審查之修正草案,首度將海嘯與堰塞湖納入法定災害。草案亦同步調整應變機制,打破過往按災害類別分散處理的模式,改由指定專責機關統籌重大應變與關鍵決策,預防與復原重建則由各權責機關分工。

內政部次長馬士元於會後記者會說明,未來將配合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等相關法規,進一步確定專責應變機關的組織定位,並在預防與復原重建層面衡平不同專業領域的設計。

此外,草案規定各公務機關應設置「災防長」負責監督相關業務,並於基層公所增設「防災協作中心」,得運用替代役人力協助疏散撤離、收容所開設及物資發放等工作。內政部長劉世芳強調,本次修法落實「專業導向、專人負責、專職防災」理念,期能突破以往業務分散、執行力不足的困境。

花蓮萬里溪堰塞湖發布警戒撤離影片這支影片報導了花蓮萬里溪堰塞湖蓄水量急升並發布黃色及紅色警戒、預防性撤離居民的現場狀況,有助於了解近年堰塞湖威脅及政院推動《災防法》修法的實際背景。

 

原始新聞來源 政院提修災防法 海嘯堰塞湖列法定天然災害由中央主管 臺灣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