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志成/台北報導】
「財團法人台灣觀光研訓院」於七月正式掛牌,審計部最新報告卻指出,研訓院與交通部觀光署既有業務及相關培訓機構之間,功能分工、制度定位及資源整合方式尚待明確劃分。對此,觀光署澄清,雙方業務定位實為「功能互補」,並將健全長期追蹤機制。
審計部報告指出,觀光署近五年度(一一0年至一一四年度)於觀光發展基金編列五千六百五十萬元,辦理觀光從業人員培訓、導遊甄訓及永續課程。此外,觀光署成立研訓院推動政策調研、國際鏈結、地方策進與人才認證四大核心業務,顯示其積極投入永續人才培育。
然而,審計部查核發現,現行制度偏重短期課程,欠缺系統性長期追蹤機制,難以評估學員留任情況與實務成效。同時,研訓院與觀光署業務單位的職權分工尚待完善,因而函請觀光署研謀改善。
對此,觀光署表示,後續將建立調查追蹤機制,掌握學員協助企業轉型(如取得綠建築標章、強化生態旅遊供應鏈等)的實質成效。
在分工方面,觀光署說明,署內負責政策性與通案型培訓,聚焦於法規宣導、基礎執照考訓及通案課程;台灣觀光研訓院則定位為智庫,專注於數位轉型、綠色永續等國際前瞻趨勢,規劃客製化與實務型精準訓練,填補產業人才缺口。
原始新聞來源 觀光署回應研訓院業務劃分爭議 澄清雙方屬「功能互補」 臺灣郵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