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採百斤孔雀殼菜蛤 澎縣6人遭送辦

孔雀殼菜蛤等4種貝類列為珊瑚礁保育貝類。(示意圖)

獨家報導文、圖:編輯部

府全力捍衛海洋資源,先前半個月內接連查獲3起非法盜採珊瑚礁保育貝類,日前又於前寮漁港查獲6人違法採捕「孔雀殼菜蛤」多達130.5公斤,全案依違反《漁業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縣府正式公告:孔雀殼菜蛤(掃帚仔)、山羊海菊蛤(粉蚵、燈火蚵)、黑石蜊(灘)、大白狐蛤(撬仔)等4種列為珊瑚礁保育貝類,嚴禁採捕嚴懲不貸。

農漁局表示,因為這4種貝類生長環境處於珊瑚礁分枝內或岩石縫為主,採捕過程必須用小鋤頭或小斧頭,以砍、劈、敲、折、撬等機械性外力破壞棲生礁體,會對珊瑚礁生態造成大規模破壞,嚴重衝擊海洋環境資源。

澎湖縣警察局環保小隊、農漁局、岸巡隊組織「環保案件聯合查緝小組」積極打擊犯罪,月初在前寮漁港潮間帶查獲民眾違法採捕孔雀殼菜蛤30公斤;翌日在馬公港西側金龍頭廢棄營區旁查獲採捕山羊海菊蛤20多公斤,全案移送法辦。

但破壞海洋生態等違法事件卻愈加猖獗,24日又在前寮漁港岸際查獲6人分乘4艘無籍船筏非法採捕孔雀殼菜蛤高達130.5公斤,數量相當多。

農漁局嚴正重申,保育類貝類禁止採捕、處理、販賣或持有,違規被查獲依《漁業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再次鄭重呼籲民眾切勿投機取巧以身試法,共同保育愛護海洋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