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責林佳龍/精科園區二期開發虧損13.4億元 監院糾正

圖/台中市府提供、資料照片
圖/台中市府提供、資料照片

獨家報導【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14)日表示,台中市政府委託台開公司辦理「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開發案,未能有效掌握資金專戶使用情形,致開發資金遭台開公司逕自轉出13億4千萬元,造成重大損失,監察院通過監委施錦芳、鴻義章、蕭自佑提案,糾正台中市政府。

「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一期124.78公頃,因廠商進駐踴躍完租一空,二期基地面積為36.92公頃,二期開發案2012年動工,於2015年啟用出租,時任台中市長林佳龍還偕台開董事長邱復生視察,園區放流水納排中科專管、汙水處理廠及二期開發等專案進度。

圖/台中市府提供、資料照片
圖/台中市府提供、資料照片

該園區開發時,由台開公司負責籌措資金,匯入兆豐銀行專戶交台中市府監管,不過2017年信託契約到期,台開要求終止信託,兆豐銀行函詢市府意見,當時經發局鄭姓科長回覆「無意見」,台開因此轉出13.4億元,後經市府查認鄭科長違反分層決行權責,記大過處份。

監委施錦芳、鴻義章、蕭自佑調查,台中市府委託台開辦理精密園區二期管理資金收支,雖於契約明文要求該公司須設立專戶,然竟未確實查核專戶實際情形,且對於台開設置多少專戶數及帳號為何,均無法掌握,契約規範形同具文。

圖/台中市府提供、資料照片
圖/台中市府提供、資料照片

調查還更發現,台中市政府未能檢視台開公司之營運模式及財務狀況,提升風險管理能量,以有效規避或降低風險發生,終致台開陸續轉出鉅額資金之違失,該府顯缺乏風險管理意識,且對於契約管理作為鬆散,核有怠失。

監委認為,對兆豐銀行函詢「台開主張信託契約存續期間到期不再續行展延,並指示該行將信託專戶賸餘資金轉撥指定帳戶」,未能妥適考量尚未辦理結算、可能衍生之風險等,逕由經發局工業科前科長違反分層負責表規定代決府函,以「無意見」函復兆豐銀行,未善盡主管機關職責。

讀者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