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案/補助挪用非屬貪汙 謝啟大斥檢洩密應追訴法辦

獨家報導【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圖/資料照片】

民眾黨新竹市長高虹安選舉期間,遭檢方搜索並以貪汙罪約談追訴,曾任法官的前立委謝啟大今(26)日表示,高虹安公費補助款使用各種情節,最高法院已有明確見解不屬於貪汙犯罪,媒體在檢調搜索時能現場轉播,足證檢方洩密,要求立即追訴法辦,以挽回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謝啟大今在臉書以《檢察官正人 必先正己》為題撰2千字長文指出,近年常有民代使用補助款遭司法纏訟,或有人獲判無罪,卻重創聲譽難以回復,高虹安遭搜索後,北檢頂樓國旗桿上被人加上一面民進黨旗,她認為此舉暗諷司法已淪為執政者的工具。

她表示,既稱「補助」,即非實報實銷,最高法院107年台上字第1241號終審判決,對公費補助款規定相關規定的判決認為,若補助款流向與民代職務有實際關聯之事項,而非挪為私用,就不屬於《貪汙治罪條例》所規範的犯罪行為。

而不分區立委「助理費用使用名實不符」一事,謝啟大指出,此例由民進黨團開始,其他各政黨亦隨後效法:「不分區立委必須將所領取的助理補助費中二個名額的經費,移轉交由該黨立院黨團聘僱人員使用」;此為立法院存在已久、有關助理經費使用的情形。

「但是,本事件中卻另凸顯一個檢察官在偵查中經常會觸犯的嚴重犯罪問題」,謝啟大強調,「偵查不公開」是檢察官辦案時必須遵守「保護當事人名譽及隱私」的鐵則。但事發當日檢調搜索偵辦過程中,居然多家媒體事先得知並全程現場連線轉播,「足證:事先有檢方人士洩漏告知媒體」。

謝啟大說,此事顯已涉違《刑法》第132條第一項洩密罪,高虹安以被害人身分可以對洩密者提起告訴或自訴,並且沒有追訴時效的限制。「正人必先正己」,她建請上級檢察官應先調查台北地檢署內何人洩密?並立即追訴法辦。如此才能挽回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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