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廠砸高鐵台鐵/監院僅通過調查報告 未糾正高市府

(獨家報導)【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圖/資料照片】

發生於今年4月1日,高雄一水泥廠拆除水泥槽作業,意外砸向高鐵、台鐵路線,導致雙鐵高壓電塔損壞,逾十萬人交通大亂,監察院今(15)日通過調查報告,僅對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的施工勘驗及及勞工局勞安檢查疏漏等要求檢討改進,並未提出糾正案。

本案由監委林國明、張菊芳、王麗珍進行調查,指本案拆除施工計畫書事前送工務局審查,經該府去年11月17日核發拆除許可,以「分段式工法」辦理拆除,但關鍵在於廠商沒有按核定工法施工,顯示高市政府工務局「建築工程施工計畫書諮詢小組」形同虛設,審議結果並無列管、監督作用。

「況且東南水泥發生事故不是第一次」,調查報告指出,施工廠商炯德營造110年11月30日才因施工拆除噴霧塔時,致怪手遭倒塌的噴霧塔掩埋,一名翁姓工人不治,事隔4個月,該公司未記取任何教訓,竟然再度發生類似的意外,顯見其工安意識低落。

監委認為,類此高風險事業單位、廠商及工地,高雄市政府除依勞安署規定,列管中高風險營造工地,並依該府工務局提供拆除工程資料,篩選建築物高度較高、規模較大等拆除工地,列為高風險工地優先實施監督檢查外,允宜對工安意識低落且重複發生重大意外之工程,予以專案列管巡檢。

此外監委也說,高市府4月26日訂「強化鄰接交通要衝之建築工程及營繕工程施工管理作業要點」,性質屬行政規則,為上級對下級或長官對屬官,依職權規範機關內部運作之一般、抽象規定,有關向行為人究責、求償及移送法辦,仍須回歸相關法令,無助施工勘驗及監督。

調查報告並指,高市政一味以建築法認定拆除工程之監造人,應負監督拆除工程責任,而非由公部門人員代為履行監督,且施工計畫書諮詢小組之審議結果,僅屬諮詢性質,「漠視本身應負之責,而不思加強施工勘驗及列管監督力度」,類似工安不無再度發生之可能,要求高雄市政府應確實檢討改進。

讀者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