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安養中心今晨大火5死 新北市府協助善後

新北副市長侯友宜(左1)召集局處首長研商緊急救援安置。(新北市府提供)

獨家報導文:包克明

北市新店區中正路一家私立樂活老人長照中心今天清晨發生大火案,造成5人不幸喪生,且有多人輕重傷送醫,新北市副市長陳伸賢聞訊立即率同社工人員到各家醫院慰問關懷,另名副市長侯友宜則第一時間趕往現場指揮救災,告一段落後,亦趕赴新店慈濟等9家醫院慰問傷者及家屬。

侯友宜表示,將成立專案小組深入調查,該機構如有違法事宜,依老人福利法48條,最高可以裁罰30萬元。另外,新北市將全面要求加強全市所有老人長照、養護機構,平時應做好消防編組演練及逃生計畫,不容許機構有任何照顧疏失,如有違法者將依法開罰。

社會局長張錦麗表示,私立樂活長照中心是在乙種工業區,依都市計畫法可以設立老人長照機構使用,於99年合法立案,核定長照床23位,養護床26位,核定收費每人每月最高為35,000元,3年評鑑1次,在101年及104年2次評鑑中均為甲等,近3年消防、公安、衛生聯合稽查均無違規事項,編置共有17人,包含負責人、主任各1人,照服員10人,護理人員4人及社工1人。

張錦麗表示,依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照顧服務人員人力比;養護床白天為1比8,晚上為1比25,長照床白天為1比5,晚上為1比15,但無論白天或晚上,均須有1位護理人員。該機構是否有違相關規定,必須深入調查。

社會局表示,機構查核項目主要包含人員配置、環境空間與設備、安全維護、醫護服務、住民權益保障等。

有關傷亡人員慰問,往生者市府先發放慰問金1萬元、受傷者先發5千元,社會局社工並在9家醫院分別陪伴慰問家屬。對於原來在樂活長照的住民,社會局將協助家屬後續照顧安置及相關事宜。

根據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表示,發生火警不幸的新店區中正路老人長期照護中心,經查該址位於乙種工業區,原作廠房使用,於98年間向臺北縣政府城鄉發展局申請工業區總量管制作老人長期照護機構,依當時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老人長期照顧機構屬於工業區裡允許的公共服務設施,設置面積不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50%,後續並已於99年向工務局申請變更並領得使用執照作長期照護機構,完全符合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