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糾葛持刀殺他再焚屍 洪姓凶嫌遭羈押禁見

(台南新聞)【記者陳彥霖/台南報導】29日凌晨發生於台南科學園區迎曦湖北側停車場之殺人焚屍案,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謝旻霓獲報後督同法醫相驗,初步相驗結果,死者葉姓男子背部有一處刀傷,身上則有大面積燒灼傷,詳細死因仍待解剖鑑定。檢察官訊後認洪嫌涉犯殺人罪嫌重大,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逃亡及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林福來表示,被告洪男坦承,因感情糾葛持刀剌向葉姓被害人身體部位正面及背部各1刀,並騎被害人之機車,將被害人載離案發現場至附近停車場,再以汽油縱火焚燒被害人後,隨即逃離現場,惟洪嫌辯稱,拿刀只是要「嚇嚇被害人」;然本案有證人即洪嫌之前女友等人證述在卷,又有卷內事證可佐,足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台南科學園區驚傳殺人焚屍案。
(圖/民眾提供)

又洪嫌所犯殺人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洪嫌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而洪嫌所涉犯行,對社會治安有相當危害,權衡公共利益與被告人身自由,應認對洪嫌為羈押為適當,以確保偵查、追訴之進行,尚難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方式代替羈押,而有羈押之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2、3款,諭知洪嫌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初步調查發現,死者是於29日凌晨下班後,與洪嫌騎機車在南科園區環西一路與環東一路發生爭執扭打,死者隨即倒臥在該路口,復由洪嫌以死者之機車將死者載至迎曦湖畔停車場,過程中尚因行車不穩擦撞電線桿,洪嫌見死者機車因擦撞電線桿而逸漏汽油,遂於停車場內點燃汽油焚燒死者及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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