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在家中自製菸酒,並趁深夜或凌晨偷運出去販售,由於聲音吵雜影響到鄰居遭檢舉。機關上門查緝時除發現大量自製香菸,並發現水塔內放有私釀酒品,現場亦隨處可見整箱整箱已裝瓶的米酒,立刻被沒收製造設備、原料及成品並處以罰鍰。
臺南市政府財稅局表示,依照《菸酒管理法》規定,私自產製私菸、私酒者,且超過數量(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5公斤、酒100公升以內),可處新臺幣最高一千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自製菸酒時,必須符合數量規範,且僅供自用、不可販賣。
財稅局提醒民眾,自製菸酒一定要遵守僅限自用規定,任何販賣、運輸或轉讓行為,將面臨高額罰款,希望民眾勿以身試法。財稅局亦將持續透過媒體及各類宣傳管道向民眾宣導相關規定,避免及降低民眾不諳法令,因而觸法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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