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振和∕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今(4)日開始發放,規劃由北至南共8個發放場次,陸續將物資券送至有需要的民眾手中。縣長徐榛蔚下午特別前往鳳林國小活動中心關懷,期盼透過實質資源挹注,協助弱勢減輕生活負擔。
▲縣長徐榛蔚與弱勢長者親切寒暄。(圖/縣政府提供,下同)
徐榛蔚逐一向在場鄉親親切寒暄,關心弱勢老幼生活狀況。她表示,縣府持續推動多元社會福利政策,除透過生活物資券提供即時協助外,也將相關服務資訊整合農民發送各戶,其中標示文建站、福氣站等在地關懷據點,讓民眾能就近獲得支持與服務,進一步打造更完善的社會安全網。
▲縣長徐榛蔚聲稱,縣府持續推動多元社會福利政策,期盼打造更完善的社會安全網。
「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5月4日至19日於各鄉鎮市發放,符合資格者可領取5張面額200元的物資券,每人額度1,000元,以減輕弱勢生活壓力。本次物資券發放對象為115年3月31日前符合福利資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身障補助的輕度身心障礙者、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以及中度以上身障者,縣府統計全縣物資券預計發放數量為2萬3845份。
▲縣長徐榛蔚由社會處長陳加富(右)陪同,發放弱勢生活物資券。
縣府已針對上述符合資格者寄發領取通知單,請收到通知單民眾攜帶已填妥資料並簽名蓋章的領取通知單及身分證件,依照通知時間及地點前往領取。若無法於通知日期領取,可在領取日隔日起至6月18日前往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領取,逾期將無法補發。
徐榛蔚致力推動各項社會福利措施,打造幸福城市,透過福利服務的開創與提升,支持弱勢家庭的生活。為提升生活物資券使用便利性,今年度再次與全聯、統冠、愛買、家樂福、農會超市、199及統一超商7-11攜手合作收受物資券,縣內門市都可使用,民眾可彈性運用就近選購生活用品與食品。
縣政府社會處提醒,民眾物資券使用期限是115年10月31日,逾期將無法兌換。另外,收受兌換店家認券不認人,若有遺失或損毀將不再補發,請民眾務必妥善保管。本活動訊息將公告於社會處官網(https://sa.hl.gov.tw/),民眾如有疑問,可至網站詳閱相關訊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