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高屏新聞)【記者宋德威、陳佩琪/高雄報導】針對網傳有民眾於西子灣某大學私人停車場內危險駕駛一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未接獲相關報案,獲悉後立即調查並聯繫校方,目前已根據現場相關事證,掌握特定對象,並通知車主朱男(29歲)到案說明,全案將依法究辦。
經了解,朱男在校園停車場內疑有甩尾、燒胎等危險駕駛行為,其過程遭民眾拍下。警方聯繫校方協助報案,並已通知車主朱男到案,查影像中朱男之駕駛行為,構成刑法第 185 條公共危險罪規定,「損壞、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警方將依公共危險罪、毀損罪函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鼓山分局呼籲,停車場雖屬私有場域,但若駕駛行為足以致使公眾通行往來之危險,警方將依法查處,切勿一時追求刺激而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