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桃竹苗新聞)【記者曾平/桃園報導】針對媒體報導「桃園廠區堆『億元廢土山』環保局僅罰6千惹議」一事,桃園市環保局說明,本案所涉廠區為已合法申請並獲核准的“廢棄物再利用機構”,其法律地位與中壢體育園區非法棄置案件有明顯差別。後者屬刑事犯罪,前者則為管理不符規定的行政違規。
環保局指出,去年7月接獲民眾陳情後,立即派員稽查,發現該業者主業為回收廢磚塊並再製空心磚,然而現場堆置的原料區,混有塑膠、鋼筋及木材等不符核准標準的雜質。因此,環保局已依法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裁處,並命即刻停止收受雜質、關閉網路申報權限,並限期改善。若逾2月23日未依規定完成改善,將依法廢止其再利用許可並要求清空堆置區。此外,若發現其未依規定停止收受廢棄物,最高將移送司法單位偵辦,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最高1,500萬元罰款。
對於所有再利用機構及非法棄置案件,環保局均依法嚴格查辦,後續將持續列管並不定期複查,確保廢棄物管理合規,維護環境安全與市民權益,絕無寬貸情事。(圖/環保局提供)


